四川正制定实施意见 依法及时处置、打击“校闹”违法行为
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11日讯(记者 陈淋)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健全完善学校(含幼儿园)安全事故依法依规、多元协同的防范、处置和应对机制,有效遏制和打击“校闹”违法行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省教育厅等五部门正会商研究制定《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的意见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目前,征求意见稿正通过四川省教育厅官网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处置的法律服务保障与风险分担机制。包括加强学校安全事故预防,规范学校安全事故处置程序,完善法律服务机制,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等举措。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依法做好学校安全事故纠纷的协商、调解和裁判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协商处理机制,建立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调解机制,依法裁判学校安全事故侵权责任,在法治框架内构建赔偿和人道主义关怀机制。
继“医闹”“机闹”后,“校闹”也进入了公共治理的视线。今年8月,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简称《意见》),旨在加强对“校闹”的治理。而在四川省的征求意见稿中,也对“校闹”的依法处置,作出明确规定。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多措并举及时制止“校闹”行为。学校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如发生本《实施办法》第12款列举的家属及其它校外人员实施围堵学校、在校园内非法聚集、聚众闹事等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侵犯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等8类“校闹”行为的,学校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当事方人数、具体行为、有无人员受伤等现场情况,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公安机关到达前,学校保卫部门可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阻止相关人员进入教育教学区域,防止其干扰教育教学活动。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疏1导劝阻,防止事态扩大。对现场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果断制止,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依法查处。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提出,依法严厉惩处“校闹”人员。实施下列“校闹”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1)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2)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3)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4)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5)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6)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7)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8)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校闹”行为造成学校、教职工、学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被侵权人依法追究“校闹”人员侵权责任的,应当予以支持。同时,可以通过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对实施“校闹”、聚众扰乱学校教学秩序的人员实施惩戒。
并且,严厉打击涉及“校闹”的犯罪行为。实施“校闹”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证据,确保侦查质量。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依法批捕、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准确定罪量刑。人民法院的审判既要体现法律效果,也要体现社会效果,判决结果依法公开。对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师生、家长或者校外人员因其他原因在校内非法聚集、游行或者实施其他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行为的,参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置。
为确保征求意见稿内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我省将建立部门联动协调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有效应对涉及学校(学生)安全事故纠纷的舆情,营造依法解决学校安全事故纠纷的良性社会氛围,建立学校安全齐抓共管的协调联动机制。
请有意见建议的公众及时将相关意见建议提交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稳定信访处。
联系人:廖毅,86118309,电子邮箱:scsjyta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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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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