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次对地方性法规开展案例研究和评审
本报讯(记者 刘佳)经过10位立法专家的评审、打分,来自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处室和21个市(州)人大常委会的24篇立法案例研究报告最终“成绩单”出炉:《〈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立法案例研究报告》等6篇研究报告获得一等奖。这是记者从近日召开的省人大法制工作会议上获悉的。会上,高质量完成我省首次地方性法规案例研究的获奖单位受到了集体表彰。
按照“立法项目有特色、立法过程有经验、法规实施有效果”的原则,去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处室和21个市(州)人大常委会选取3部省级地方性法规和21部市(州)地方性法规开展案例研究,并综合采取问卷调查、专家评审、实证分析、调研走访、成本效益分析等方法,对选定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规范性、实效性等进行研究评估,通过了解法规贯彻执行情况,促进了立法与实施的良性互动。
在对2001年施行并于2010年修订的《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开展的立法案例研究中,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处室选择了13个主要省市开展比较分析,对条例实施效果给予了肯定性评价,同时指出了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有待进一步优化、公民监督途径还不够健全等问题,“我们为此提出了建议,有望今年修订该条例时发挥作用。”课题组相关负责人表示。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在对该市第一部地方实体性法规《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开展立法案例研究期间,邀请立法咨询专家召开评审会议,对条例文本质量、主要制度、立法完备性、社会影响及社会效益等进行全方位评估,发现个别条款操作性不强、配套制度规范不够健全等问题,并于去年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正。
立法项目的选题要“小而精”、相关配套制度的设定要适度适量、与上位法及部门规章的衔接要协调一致、地方立法要激发市民踊跃参与……通过立法案例研究,各单位总结出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为下一步的立法“支招”。
通过对《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的立法案例研究,课题组提出了增强可操作性等一系列举措,在去年该条例的修订中得以采纳。“改革发展对立法的要求,已不仅仅是总结实践经验、巩固改革成果,而是要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进程进行主动谋划、前瞻规范和全面推进,必须要积极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课题组负责人在对立法经验与启示进行说明时表示。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在对《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开展调查后建议抓好跟进监督,“在条例施行之初,人大常委会要提早谋划、提前介入,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确保条例实施开好局、起好步,不走样、不变通。”
“全省上下联动,对已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开展案例研究,分析具体的法规项目执行和实施情况,总结地方立法的共性规律、普遍问题,提炼地方立法工作可供遵循的经验,有效指导了地方立法实践,锻炼了立法队伍,提高了立法质量和水平。”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探索完善立法案例研究的主体、对象、指标、方式、程序、体例、成果运用等,科学总结立法经验,有效运用评估结果,推动案例研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使立法案例研究成为创新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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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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