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法院电子诉讼档案可异地查阅
本报讯(记者 刘春华)省法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电子诉讼档案查阅利用工作情况。目前,全省法院电子诉讼档案已实现异地服务立等可取。当事人、律师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只需要提供案件的案号、当事人姓名等相关信息,便可在全省任何一家法院查阅、打印、刻盘利用全省法院已归档的所有非涉密电子诉讼档案。
2019年11月1日,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法院电子诉讼档案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的试运行过程中,全省三级法院受理电子诉讼档案查阅利用15000人次,其中电子诉讼档案异地查阅利用1200人次,有效查阅利用率100%,平均耗时不足1小时。
“电子诉讼档案查阅利用,彻底改变了过去查阅诉讼档案‘登门临柜’的查档模式,实现了全省法院诉讼档案‘一站式’查阅利用。”省法院办公室主任徐家雄介绍,在以往纸质档案查阅利用中,当事人只能到档案所在地法院申请查阅,要付出较大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尤其是偏远地区、藏区、彝区群众异地查阅利用诉讼档案非常不方便。传统的档案查阅,一般采用手工检索方式进行,检索效率低速度慢,查全率和查准率都不太理想。电子诉讼档案可异地查阅后,查阅人只需要到距离最近的法院,便可在线申请查阅全省法院的诉讼档案。
此外,电子诉讼档案异地查阅利用,也最大程度提升了纠纷解决效率。徐家雄介绍,案件的原审诉讼档案是二审、再审等程序的重要依据。因此,调阅原审诉讼档案是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传统的诉讼档案调卷因为是通过邮寄方式,时间无法保障。电子诉讼档案异地查阅,法官可在线调阅电子诉讼档案,调卷时间大幅度缩短,审判效率将进一步提升。
为方便群众查阅电子诉讼档案,省法院已推出多项服务保障措施,包括在全省三级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档案查阅窗口;建立全省法院电子诉讼档案查阅利用工作联络员制度,全省212个法院每个法院都确定了一名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电子诉讼档案查阅利用;建立电子诉讼档案查阅利用工作信息化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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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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