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感染尖锐湿疣怎么办
诊治妊娠期尖锐湿疣,应尽可能避免应用局部化疗药物,如足叶草脂,以此避免药物吸收对胎儿产生毒性。在用药时,初步要权衡利弊,临床上可施行冷冻或激光,或挑选手术刮除等,为防止手术时出血或宫缩,可分次诊治。在妊娠晚期,如果疣体不断地扩大,阻塞产道或分娩时有造成大出血的,尽可能不要引产,待足月,取出胎儿后再进行诊治。
尖锐湿疣具有一定的传染性,尖锐湿疣合并妊娠时,这种情况就会导致孕妇的粘膜充血,导致粘膜潮湿,有利于乳头瘤病毒生长繁殖,再加上容易合并淋菌,霉菌,滴虫等多种感染,会使病情加深,使尖锐湿疣迅速增长。
2.2、抵抗力功能抵抗力功能是孕妇患上尖锐湿疣的主要病因,专家指出:孕妇的抵抗力力低下的个体如腰子移植、恶性肿瘤、慢性糖尿病抵抗力制约性化疗和应用糖皮质激素等病人,CA的发病率及再次发作率均显着增加,且疣体大小也较大。
尖锐湿疣前期表现如为细小的淡赤色丘疹,以后逐步增大,数目增多,外表拱起,大都质地脆而硬,凹凸不平的疣状增生,临床上依其形状分为蕈状、鸡冠状、菜花状、乳头状。湿疣体外表显赤色或污灰色或正常皮色,有些湿润,有些尖锐湿疣病人感到阴部瘙痒,因为自觉或不自觉的搔抓,可使疣体破损,构成溃烂,呈现渗液而继发感染。
严重影响了生育问题。传染婴儿、影响生育质量:患生殖道疣的孕妇,在分娩时,通过产道的婴儿可能被传染,引起婴幼儿的咬吸道疣。尖锐湿疣如不及时治疗,可危害个人、危害家庭、危害后代、危害社会。
尖锐湿疣会让患者心理负担沉重、影响家庭和睦。尖锐湿疣属性病范畴,一旦被确诊,不少病人会背上沉重的心理负担。当夫妻间一方患病,双方便相互猜疑,导致家庭不和睦,甚至很可能导致一场婚姻危机。
经久不治或久治不愈,存在癌变风险。患尖锐湿疣的病人,机体免疫系统受到,疾病可以长期反复复发,让人厌烦,最后,有导致生殖器癌变的可能。
尖锐湿疣是一种性疾病,是可传染给家人及朋友的。尖锐湿疣不但能通过性接触,而且其家人或朋友,能通过污染了病毒的浴巾、浴盆、等间接接触传染。
一般来说,尖锐湿疣复发最常出现于治疗后3个月内,随着时间的延长,病人传染性降低,复发的可能性亦降低。患者经治疗后6个月不复发,就算临床治愈了。如果治疗后一年不复发,那么以后复发的可能性极小,传染的可能性也极小。因此,治疗后的第3个月是道“坎”,在这期间患者要随时去医院检测病情,合理用药,不要盲目地换药。
尖锐湿疣的病原体为人乳头瘤病毒,它们通常不进入血液,在进入人体后可潜伏于表皮基底层,然后随着表皮复制进入细胞核内,引起细胞的,同时形成临床所见的皮损。治疗后有些患者反复发作,这可能与亚临床感染、潜伏感染或再感染有关,经多次治疗,大都可控制复发,也有少数长期带病毒的患者,经一段时间后,病毒可随机体免疫状态的改善而被乃至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