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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性病能否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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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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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男女双方想成不夫妻的,是需要办理结婚登记的,而结婚登记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例如达到结婚的年龄,没有三代近亲血缘关系等,那么患性病能否结婚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种意见认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生育遗传比例是20%-30%,如用药可控制在4%以内。艾滋病人结婚,是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视,与国家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保密和的政策不符,不利于对艾滋病感染源的控制,实践中也难以操作。因现多数地方婚检项目不包括艾滋病检查,婚姻登记部门很难掌握谁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除古巴外,国外绝大多数国家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婚。另一种意见认为,艾滋病传染性大、率高,对社会、家庭影响很大,不宜结婚。

  专家、教授的倾向性的意见是,法律明确结婚的疾病很困难,对于患有种传染病、遗传病的人,医生可以他们暂缓结婚,但对于可否结婚无决定权。如果一定要明确禁婚疾病,那么最好由卫生行政部门以下两种人不宜结婚:一是处于发病期的躁狂、抑郁型症者;一是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这两种人无行为能力,不可能履行婚姻的义务,而且所患疾病极有可能遗传给后代,影响子女的身体健康。考虑上述意见,对禁婚情形作了原则,即,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1、性病。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生殖器念珠菌病、生殖器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肿、滴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结婚。

  2、严重的病,主要有症、躁狂柳郁型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病。患这种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认为是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这种病人婚后不可能正常履行夫妻间的义务,也不可能承担对子女的责任,而且遗传性很强,高达50%至60%,所以结婚。

  3、重症智力低下,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分不清,有时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识别,更谈不上承担家庭责任,也不可能履行夫妻义务。而且遗传性也很强,为了民族人口素质,当结婚。

  5、瘫痪,这类病人不能结婚的原因已是众所周知的,自己行动都不便,还能尽什么夫妻义务。

  6、麻风病,这是以前的婚姻法第6条第2款作了明确结婚的疾病。当然,现在医学发达了,认为麻风病只是一种普通的慢性传染病,且现在已有较好的治疗方案,这种病现在可防可治不了,所以新婚姻法不再将此病从立法上明确作为结婚的疾病。但医学上仍认为患有麻风病又未治愈的,不应当结婚,因为麻风病是传染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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