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头儿子公司将赔偿央视动画80万元
8月20日,“央视动画起诉杭州大头儿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终审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深圳中院当庭宣布维持一审判决结果,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大头儿子公司”)侵犯了央视动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央视动画”)95版、13版动画片、2014版电影中大头儿子人物形象著作权,应立即停止涉案侵权产品的授权生产和销售行为,杭州大头儿子公司需赔偿央视动画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80万元。
著作权归属成为定案关键
本案中,“大头儿子”著作权的归属是关键判定因素。
本案中,央视动画提交了一份原草图设计者刘某某亲笔签名的1995年2月8日声明,该声明载明刘某某同意将由其本人设计的动画系列片《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片中主要人物“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的造型设计全部版权及全部使用权归制片单位所有。
经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刘某某于1995年2月8日签订的著作权确认书笔迹与其曾签署过的九份样本文件的签名在写法、结构、布局等多方面特征相符,判定签名为同一人所写。
法院综合全案证据,认定刘某某94年作品著作权归央视所有。
继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宣判杭州大头儿子公司侵权央视动画之后,此次深圳终审再次判决杭州大头儿子公司侵权,其己累计被判罚1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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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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