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乡镇生态环保“最后一公里”
当前,我国生态环保工作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但相比城市而言,由于乡镇“散乱污”企业较多、农村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再加上大多数基层乡镇没有专门的环保机构和专职人员,导致农村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如何稳步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打通乡镇生态环境保护“最后一公里”?近年来,安徽省亳州市积极探索在乡镇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推动基层环保工作长效化和专业化,以破解这一难题。截至2019年7月底,亳州市85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全部挂牌成立,编制全部落实,人员全部到岗,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组建机构、夯实基础,实现基层环保工作“有人干”。安徽省环保机构改革后,县区生态环境局调整为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业务主管部门的履职能力得到加强,但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工作负总责的要求在落实上没有机构和队伍,出现县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忙时全上阵、平时无人干”的现象。亳州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在整合其他乡镇机构的基础上,设立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为乡镇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股级规格,核定事业编制8-10名),所需编制从乡镇事业单位、县区派驻乡镇事业单位、县区直事业单位空余编制调剂解决。
落实责任、完善机制,明确基层环保工作“干什么”。在隶属关系上明确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隶属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业务上受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分局指导,负责乡镇生态环境日常管理工作。在工作职责上明确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的主要任务:宣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常态化排查上报辖区内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并将生态环境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受理并解决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环境执法工作;督促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突出抓好涉及的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等。
加强培训、严格考核,确保基层环保工作“干得好”。亳州按照“听得懂、好操作、标准清、任务明”的要求,结合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点和重点任务,分县区开展水源土壤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和河长制、入河排污口整治等集中培训,使乡镇生态工作站人员尽快熟悉掌握基本业务知识。同时,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可加大业务指导力度,通过开展实地观摩、学习讨论等形式,引导县区和乡镇生态环境工作站人员边干边学、以学促干,使其迅速成长为行家里手。(作者 邢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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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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