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征求意见:狗为伴侣动物,拟禁食!
4月8日,农业农村部在其官网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就畜禽目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针对《目录》的说明中,农业农村部专门提到,狗已“特化”为伴侣动物,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今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发布以来,关于哪些动物能吃,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
此次农业农村部目录的制定,意味着这一问题将有官方定论。
目录征求意见稿包括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共31个种,其中:
传统畜禽18种: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火鸡、鸽、鹌鹑;
特种畜禽13种: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水貂、银狐、蓝狐、貉。
农业农村部表示,在《目录》制订过程中,主要掌握四个原则:
一是坚持科学,列入《目录》的畜禽须经过长期人工饲养驯化,有稳定的人工选择经济性状;
二是突出安全,优先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
三是尊重民族习惯,考虑多民族生产生活需要和传统文化等因素;
四是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等,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 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中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深圳成内地首个立法禁食猫狗的城市
拒绝食用狗肉,这不是第一次被提到。在2020年3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里,深圳把猫狗列入了禁食“黑名单”,这使其成为内地首个立法禁食猫狗的城市。该《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二条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纳入禁食范围。
在此基础上,还明确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
主要考虑到这些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饲养方法,在检验检疫标准上与供食用的动物不同。
同时,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我国香港、台湾省等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吃不吃狗肉,争论一直没停过
每提到吃狗肉,大家一定会想到广西“玉林狗肉节”。近年来,围绕“狗肉节”、该不该吃狗肉的问题,支持者和反对者的争论一直没有停过。
玉林地方政府曾介绍,在中国农历夏至节气食用荔枝和狗肉,是玉林市民间的一种饮食行为,属个人饮食偏好。不存在以食用狗肉为名的节庆活动。玉林市当地政府也从来没有支持、组织、举办过所谓的“玉林狗肉节”。
原来,“玉林狗肉节”是民间行为,也不是所有玉林人都吃狗肉。那么狗肉到底吃还是不吃?
只要一涉及这个话题,网上的论战分分钟汹涌澎湃。
有反对吃狗肉人士说:“你见过猪保护主人的吗?你回家的时候鱼会来迎接你吗?你难过的时候哪只羊会在你身边舔你眼泪啊?你家扇贝会帮你拿拖鞋吗?”狗是人类的朋友,其他动物没法比。
另一方支持吃狗肉人士自然不会退让:“牛耕,马乘,驴拉磨,鸡司晨,何以狗独高贵?羊绒,鹅守,鸭绒服,猪皮革,怎无人护一声?”各种动物多种用途,怎么狗就更高贵了?
此前,无论法律,还是道德,尚没有共识,因此一直存在争论。
本文综合自农业农村部官网、深圳政府在线、央视新闻、人民日报
本文编辑:王真
审稿主任:杨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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