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一洗涤厂股东动起"歪脑筋" 内外勾结"薅"了80万水费气费
洗涤厂用水、用气量都较大,四川威远一家洗涤厂的3名股东竟动起“歪脑筋”,他们和水务公司、燃气公司员工勾结作假,不仅让水表明显慢了下来偷用自来水,还采用真、假气表轮换使用的方式盗用天然气。据水务和燃气公司测算,短短三四年间,这家洗涤厂便致使水务和燃气公司损失水费、气费约80万元。
1月14日,记者从四川威远县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已于近日对涉案7人作出一审宣判,因犯职务侵占罪,洗涤厂的3名股东及水务公司、燃气公司的各2名员工均被判刑。
内外勾结
让水表变慢 真假气表轮换使用偷气
宋某、唐某和焦某等人在威远县合伙经营着一家洗涤厂,三人都是股东并兼任管理人员。2014年6月,三人商议后,决定在水表和气表上“做手脚”。为此,他们采取勾结水务公司和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在洗涤厂水表和气表上作假的方式,侵吞水费和气费。
其中,在水表上作假始于2014年6月。当时,焦某通过为洗涤厂供水的水务公司工作人员周某联系上水务公司校表员卢某,由卢某对洗涤厂使用的水表螺丝进行调节,致使水表齿轮转速变慢,表见度数低于实际使用度数。在作假前,双方商定,洗涤厂每月给周某和卢某2000元平分。
唐某等人按表见度数缴纳水费,并按正常生存可能消耗的税费在洗涤厂账务上列支后,除了支付周某、卢某两人的2000元,每月剩余金额均由唐某、宋某和焦某三人平分。“每个月的实际水费都在1万元左右,调了表后每月只有两三千元。”唐某到案后供述称。
2014年6月,宋某从成都购买一只旧气表后,准备换下原有天然气表,换上“假表”。但因天然气表保险盖在外买不到的,他便找到为洗涤厂供气的燃气公司的焊工唐某,索要气表专用表接头。唐某当时便知道宋某是要偷天然气,但他仍将表接头提供给宋某,并收取宋某现金800元。
此后,宋某、唐某和焦某三人采用真假两只气表轮换安装、使用的方式盗用天然气。为了不被抄表人员发现,2015年春节,宋某还找到燃气公司主管赵某。双方共谋后,赵某在燃气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气价调节临时抄表时都会提前通知宋某,以便其及时更换真表,逃避检查。为此,宋某每月给赵某800元现金。
因此,洗涤厂表见用气量低于真实用气量。但宋某、唐某和焦某三人在按表见气量向燃气公司缴费后,仍按正常生存可能消耗的气费在洗涤厂账务上列支。差额便由宋某每月先提取3500元(其中包括支付赵某的800元),剩余金额再由唐某、宋某和焦某平分。
法院宣判
侵吞水费气费80万 7人犯职务侵占罪均获刑
直到2017年10月水表彻底停转,水务公司更换水表后,唐某等三人才停止侵吞水费。而盗用天然气一直持续到2018年10月。
案发后,经水务公司以洗涤厂正常用水时的月均用水量2058吨测算,2014年6月至2017年10月期间,洗涤厂用水量为8.23万吨,但抄表用水量仅为3.42万吨。以此计算,洗涤厂窃用水量达4.81万吨,水务公司损失税费21.6万余元。
燃气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则载明,2014年1月至2014年6月,洗涤厂正常用气时的总用气量为4万余立方米。以正常用气时平均气量作参考,扣除抄表用气量18.69万立方米,洗涤厂还应追补2014年6月至2018年10月盗用天然气期间差额的16.5万立方米用气量的气费。按实际抄气量每立方米3.55元计算,洗涤厂应追补气费58.74万余元。
涉案人员到案后,宋某、唐某、周某、卢某、赵某、唐某6人共退赔水务和燃气公司损失59.74万元,燃气公司、水务公司均向被告人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唐某、焦某与周某、卢某、赵某、唐某相互勾结,利用公司工作人员职务便利,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司财物,他们的行为均侵犯了公司财物所有权,构成职务侵占罪。去年12月17日,法院根据7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作出一审宣判,以7人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缓刑一年至四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2000元至10000元不等。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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