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一8岁儿童突然横穿马路被撞伤 交警:娃娃主责!
一个8岁儿童的被撞之责
问:8岁儿童,突然从屋内跑出来,然后从路边停放车辆的前方直接跑进了车行道准备过街,一辆出租车刚好经过,由于距离太近,司机制动不及将小孩撞伤,该起事故如何进行责任划分?
交警:小孩因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马路导致交通事故,根据相关规定,小孩负主要责任。
四川三台县一名8岁儿童,突然从屋内蹦蹦跳跳跑出来,然后从路边停放车辆的前方直接跑进了车行道准备过街,一辆出租车刚好经过,由于距离太近,司机制动不及将小孩撞伤。22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从三台交警大队获悉,近日,交警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责任划分,小孩因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马路导致交通事故,根据相关规定,小孩负主要责任。
事故
小孩突然跑进马路被撞伤
7月21日,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到三台城区环卫巷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同时将小孩送医治疗。
据司机介绍,当时他正开车经过环卫巷,道路两边停放有很多车辆,在他正常行驶过程中,突然一名小孩从路边停放的一辆车前方窜出,直接来到了他的车前,于是他紧急刹车,但还是将小孩撞上。
随后,在调取事故车辆行车记录仪以及天网监控视频进行对比分析后,民警查明,事发时,驾驶人陈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BS67**的出租车从建设后街到建设街,行至事故地点时,8岁的儿童赵某某突然从车辆行驶方向的右边跑出来,由于与孩子距离太近,陈某制动不及,撞上了赵某某,造成赵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从监控视频看到,画面显示的过程场景与司机所述完全一致。
交警解读
娃娃为何承担事故主责?
近日,负责处理该事故的民警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责任划分,赵某某横穿马路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小型轿车驾驶员陈某未避让行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赵某某因是未成年人,责任由监护人承担。那么,8岁小孩为何会承担主要责任呢?
22日,三台县交警大队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行人赵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有关“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之规定,负主要责任。
同时,出租车驾驶人陈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有关“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因孩子的交通意识薄弱,作为家长一定要看护好孩子,平时也要做好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加强对孩子交通意识教育,要让他们明白马路上,特别是交通十字路口等地方,不是嬉戏玩耍的场所,尤其要注意以身作则,让孩子们养成看红绿灯、走斑马线的良好习惯。此外,司机朋友在开车时一定要谨慎慢行,尤其是通过十字路口时更要减速慢行,同时还要随时观察马路两边的情况,避免此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樊清辉 涂鹏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 标签:
- 编辑:王丽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