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首提消费公益诉讼夫妻卖有毒保健品获刑后又被诉
淘宝店主罗某、卢某因在网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去年被法院。刑事判决生效后,因罗某、卢某二人未采取措施回收已售出的有毒有害食品,市检察四分院于是向四中院提起消费公益诉讼。昨天上午,市四中院开庭审理此案。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本案是首例检察机关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提起的产品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5年4月起,罗某、卢某夫妇通过淘宝店铺对外销售苦瓜清脂系列、经典秀身系列减肥保健品及神农风骨草保健品。有消费者在吃过保健品后,开始出现肚子疼、食欲不佳、厌食等不良反应。
2016年9月1日,市丰台将罗某、卢某二人抓获,并在其暂住地及库房起获苦瓜清脂减肥胶囊等保健品。经微量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检测,涉案保健品中部分含有酚酞或双氯芬酸钠。经过调查,罗某、卢某销售金额达15万余元。随后检方对罗某、卢某提起公诉。
2017年6月,法院审理认为,罗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认定卢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卢某在缓刑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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