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疑致女童心肌损害 8种无限极保健品3种没备案
1月16日,陕西商洛的田女士反映,女儿疑因服用无限极产品导致心肌损害,消息引发关注。田女士称,女儿患幽门螺杆菌感染后,在无限极“指导老师”樊某推荐下停药并大量服用无限极产品,但在几个月后却被诊断出心肌损害、低血糖等病症。
昨天,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回应称,樊某系陕西经销商,存在夸大宣传成分。公司向田女士及其女儿道歉,并向陕西省相关部门汇报情况,并联系对产品进行检测鉴定。
青年报记者梳理发现,在过去三年中,无限极产品曾被卷入至少2起生命权纠纷案中,其中患病人均在销售人员指导下,停药服用无限极产品,最终死亡。法院判决中,销售人员被判承担一定责任。
田女士称,2017年,其女儿心心(化名)被诊断为“幽门螺杆菌感染”,医院开了药让孩子回家服用。在女儿服药期间,田女士认识了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的一位“指导老师”樊某,并了樊某的话“服用无限极无任何毒副作用的保健品就能治好孩子”,随后她给孩子停用医院开的药,转而服用8种无限极产品,包括无限极儿童口服液、无限极钙片、无限极益生菌、无限极润和津露、无限极红果清露、无限极源乐餐粉等。
田女士说,樊某曾“医院治不好的病,吃无限极能好”,她在多数无限极保健品包装盒上也并未看到“少年儿童不宜食用”的提醒。
田女士称,2017年10月到11月孩子出现头发枯黄、眼睛浑浊等症状,经医院检查被诊断为佝偻病、干眼症、眼压高、肝损害、心肌损害、低血糖等。
田女士发布的一张西京医院门诊病历显示,女儿心心被诊断为“心肌损害、低血糖肝损害原因”。在田女士发布的和樊某的聊天记录中,樊某曾表示无限极产品无任何毒副作用,保健品是调理型,让她停药是在能调理好的前提下进行。
昨天,无限极方面事务总监张前对北青报记者回应表示,在关注到田女士的投诉后,公司总部成立专项小组,与陕西分公司负责人一起责成并督促经销商樊某,约见田女士及其委托的第三方见面。见面期间,樊某表示赔礼并鞠躬道歉。但沟通因补偿问题有分歧,双方暂时中止会话。张前称,“原本是打算60万元和解,但后来家属方面将价格提高到100万,公司暂时没有准备。”
张前称,樊某是公司经销商,并非直销人员,且确认存在夸大宣传情况。经公司调查,樊某严重违反了与公司签订的《经销商协议》条款,公司将督促并责成其从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推进事件解决。待事件妥善解决后,再依照公司相关规则,对当事经销商予以处理。
无限极公司也表示对经销商管理措施不力,对消费者关怀不够,对此深感惭愧,并向田女士及其女儿诚恳道歉。目前,公司正向陕西省食药监局及相关部门汇报情况,联系相关部门对相关产品进行检测鉴定,并对田女士女儿的身体健康进行全面检查。
昨晚,田女士告诉北青报记者,之所以没有同意签署无限极公司60万元的赔偿协议,是因为觉得健康用买不到。同时田女士觉得事发后一年走来非常不容易,多次投诉但没有结果。田女士表示,孩子目前状况比较稳定,造成的后遗症已经没办疗,身体成长发育会不会受影响都是个未知数。
田女士称,1月17日当天,无限极方没有再跟进协调,樊某也没有回应,下一步打算能协调处理就协调处理,不能协调处理就走司法途径,希望不要让夸大宣传、消费者的行为再其他人。
对于田女士购买过的8种无限极产品,北青报记者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询发现,无限极常欣卫口服液具有调节肠道菌群、对胃黏膜有辅助功能,适宜肠道功能紊乱者、轻度胃黏膜损伤者,不适宜少年儿童,且不能代替药物。而无限极益生菌、无限极润和津露、无限极红果清露三款产品在食药监管理总局官网没有保健品批准文号信息。
对于三款产品没有保健品备案的情况,无限极事务总监张前回应表示,无限极产品中有一部分是保健品,其他没有备案的可能产品性质是食品而非保健品。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网上销售的无限极牌善乐星益生菌固体饮料每盒16包,每包2克,包装盒显示统一零售价160元,但实际售价从109至128元不等。产品介绍称,该款益生菌固体饮料可调理肠胃、提高免疫力。实际上,该款产品的生产批号为SC487,属于固体饮料,并非保健食品,且并非无限极公司直接生产,而是无限极公司委托杜邦营养食品配料()有限公司生产。
同样,目前网上销售的无限极润和津露、无限极红果清露售价为55至75元不等,每瓶600毫升。其生产批号是SC367,也不是保健食品,而是果汁饮料,也并非无限极公司直接生产,而是委托市李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
但在网购平台,有卖家称,无限极润和津露属于浓缩果汁,不是保健品,但润和津露具有润肺止咳作用,红果清露则能清热降火、润泽肠道。
也有卖家声称,润和津露就是保健品,保健品滋润肺部、生津止渴、利咽喉,对呼吸系统具有整体调理作用,适宜各种人群,尤其燥热人群。可佐餐时或餐后饮用,按1份润和津露加4份水,搅匀即可饮用。
目前,无限极公司官网的产品展示包含无限极健康食品、护肤品、养生用品、个人护理品、家居用品,但都只有产品名称、图片与价格,没有详细介绍,关于该公司的相关介绍也都已经显示“404”。
北青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看到,在近几年中,无限极及其销售人员至少涉及2起生命权纠纷,且均在判决中被要求承担一定责任。其中一起案例中,无限极曾被认定未能对其销售人员严加管理。
在第三中级发布的一起生命权纠纷案民事中,一审法院查明,王强(化名)是原告王和喻可会长子,生前患癫痫病近十年,需长期服用癫痫药物控制病情。在被告赵继勇推介下,喻可会购买无限极产品。2016年5月,赵继勇配送可服用2个月的无限极产品至原告家中,并要求王大剂量服用。
王强按赵继勇要求服用无限极系列产品,停服治疗癫痫病药物。5月11日起,王强偶发癫痫病,其后发作越加频繁,但赵继勇均称系服用无限极产品正常反应。5月18日凌晨,王强病逝。
王和喻可会到法院起诉后,一审认为,王强因病死亡的主要责任在于死者自身疾病及王、喻可会照顾护理失责。但赵继勇作为保健品销售人员,明知王强患病多年,提供并要求王强同时服用多种无限极产品、且在产品标注上均刻意加大剂量服用,在王强癫痫病频繁发作时称系正常反应,使王、喻可会等人错失送医治疗时机,赵继勇应承担次要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赵继勇共赔偿6万元。一审判决后,赵继勇提出上诉,最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