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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卖有毒保健品获刑 之后又被起诉法庭赔礼道歉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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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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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淘宝店主罗某、卢某因在网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去年被法院。刑事判决生效后,因罗某、卢某二人未采取措施回收已售出的有毒有害食品,市检察四分院于是向四中院提起消费公益诉讼。昨天上午,市四中院开庭审理此案。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本案是首例检察机关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提起的产品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5年4月起,罗某、卢某夫妇通过淘宝店铺对外销售苦瓜清脂系列、经典秀身系列减肥保健品及神农风骨草保健品。有消费者在吃过保健品后,开始出现肚子疼、食欲不佳、厌食等不良反应。

  2016年9月1日,市丰台将罗某、卢某二人抓获,并在其暂住地及库房起获苦瓜清脂减肥胶囊等保健品。经微量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检测,涉案保健品中部分含有酚酞或双氯芬酸钠。经过调查,罗某、卢某销售金额达15万余元。随后检方对罗某、卢某提起公诉。

  2017年6月,法院审理认为,罗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认定卢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卢某在缓刑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刑事判决并不意味着对罗某、卢某二人售假行为惩罚的终结。丰台区检察院委托丰台区医学会对“在保健品中添加‘酚酞’、‘双氯芬酸钠’,是否对人体造成损害”进行专家论证,丰台医学会出具的专家论证意见为:涉案保健品中所添加的酚酞长期或过量使用或引起电解质紊乱、血糖升高、肠功能的依赖性,会导致特殊人群病情加重。双氯芬酸钠长期使用可导致部分患者出现消化道出血、胃肠道溃疡、头痛、心律失常等不良反应。

  后四分检向市消费者协会发出检察,该协会对罗某、卢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市消费者协会在期限内未提起诉讼。2017年12月25日,四分检向四中院提起消费公益诉讼。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这是首例检察机关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提起的产品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昨天上午9点半,该案在四中院开庭。四分检认为,酚酞、双氯芬酸钠属于国家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长期或过量服用或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罗某、卢某通过淘宝网店向众多消费者销售掺有酚酞、双氯芬酸钠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侵害了的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院请求判令罗某、卢某二人停售涉案食品,公开道歉,并在上公布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事实,以向消费者提示。

  在庭上,卢某表示自己知道错了,她说没有售出的产品已被收缴,以后也不会再卖有毒有害食品,她在法庭上三次哭着鞠躬道歉,“我不知道产品会对买家造成,对不起,希望社会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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