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情况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是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基金支付审核程序,切实发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保障作用,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指导规范(试行)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河北省疾病应急救助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对救助对象、基金申请资料、基金申请流程、申请核销流程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一是省、市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鼓励县级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省、市、县三级分别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二是明确救助对象范围,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及流浪乞讨人员,民政部门、学校、工作单位、居住地村(居)委会等确认的收入低下、基本生活困难证明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三是明确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范围,规范救助基金使用,充分发挥基金“救急难”作用。四是优化基金申请、支付、审核流程,明确基金申请提交材料,促进基金及时拨付到位。五是加强对基金的监督管理,对有支付能力,但通过隐瞒身份、编造虚假材料等手段恶意骗取基金的患者,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范畴,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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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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