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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豫期为保健品提供“后悔药”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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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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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亮

  近半数老人获取保健品信息的渠道是通过家人、朋友介绍,将近八成老人遇到过保健品广告宣传夸大其词或与实物不符的问题。11月3日,《北京市老年人保健品消费认知及消费状况调查结果》对外发布。北京市消协为此提出建议,应给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设立期限为一个月的“消费犹豫期”,购买的保健品在犹豫期可以退货。

  老年人在保健品消费上屡屡吃亏上当,已成社会之痛。商家一忽悠便动心,看到他人购买就随大溜,这个吃了无效就买别的,有些老人家里的保健品琳琅满目堪称小超市。有啥别有病,不生病就是给家里省钱了,是老年人购买保健品的美好愿望,也是容易上当受骗的心理原因。

  吹得神乎其神的保健品毕竟不是神药,一旦保健品“失效”,愿望必然落空,老人便后悔买时太冲动,听信了商家的一面之词。调查数据显示,近四成老年人后悔购买某款保健品。可这又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市场行为,消费一旦完成,除非涉嫌违规违法,老年人除了徒叹奈何,是找不到后悔药的。

  保障庞大的老年群体的切身利益,维护体量巨大的保健品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确有必要设置一个缓冲地带,给冲动型老人的保健品消费行为上个保险。从这个意义上说,北京市消协提出的“消费犹豫期”,避免保健品夸大其词与实物不符,就是一个针对性强且易操作的路径。在犹豫期内,老年消费者不仅可以静下心来思考商家推销话语的可信性,也可以多方了解所购商品的功能、其他服用者的效果等信息,更有可能避免“买到手就伤了心”的尴尬处境。

  与其事后维权,不如事前防范。毕竟让上当受骗的老年人去举报、投诉、配合调查,较长的时间、繁琐的过程、大量的精力无异于让他们受“二茬罪”,即便最后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老人身心俱疲,也没有多少高兴可言。设立“消费犹豫期”算不算搞特殊?这样的特殊待遇不妨有。因为老年人是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尤其在老年人保健品市场鱼龙混杂的当下,需要类似“特殊条款”的保障,切断非法保健品的后路,为老人购买保健品保驾护航。

  当然,设立“消费犹豫期”保障老年群体消费权益的同时,也要保护好守法诚信的商家利益,细化量化消费犹豫期内的商品退货标准,防止有些人钻制度空子,消解制度善意。同时,针对以免费领取物品、知识讲座、茶话会等保健品销售方式,诱导或欺骗老年人购买保健品的企业,要一如既往地加大惩罚力度,让其得不偿失。

  其实,早在两年前,北京市消协就曾呼吁设置老年人消费犹豫期条款。可见,要从意见建议上升到法律法规,还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形成社会共识,但诸如此类建议,可以让老人感受到监管部门的关爱,让非法保健品企业感受到来自监管部门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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