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探来了|东平府东名座业主购买到法院查封房
买房是件大事,谁都不希望买到有问题的房子。可有些开发商在销售的时候,却隐瞒事实,给购房的业主们带来一系列棘手的问题。近日,泰安市东平县府东名座小区不少业主向闪电新闻记者反映,他们陆续发现,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在3年前竟然被当地法院查封了,而买房时,业主们毫不知情,导致现在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卖房办理过户 发现竟是法院查封房
2018年3月份,张女士从泰安市东平县府东名座1幢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2018年5月底交房,可到了交房日期,开发商却以种种理由延期交房。
闪电新闻记者了解到,府东名座开发企业为泰安市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眼查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由多个自然人持股。
后来张女士打听到,圣和房地产公司从2010年就开始开发这个项目,眼看着交房遥遥无期,张女士又急需钱做手术,就想着把房子卖掉变现。
找到买家后,在办理过户的时候,张女士发现,她买的这套房产居然在2016年就被法院查封了!“我去办网签的窗口咨询我房子有没有纠纷,我告诉工作人员我想撤备案卖房子,她们告诉我房子没有问题,要求我结清房贷,但是我所有手续都办好去撤备案时,又告诉我房子被查封。”
闪电新闻记者注意到,府东名座1幢销售许可证号为东预售2015字第008号,而2018年,张女士购房时,房产已经被法院查封,不过,张女士不但办理了网签备案,还从银行顺利办理了购房贷款,“法院查封的房子怎么能够对外销售,还顺利网签备案呢,我一直想不通”。
张女士说,她已经收了买家的钱,并且用这些钱还了银行的房贷,就等着过户给买家,现在因为房子被查封,无法过户,她和买家的交易被迫终止。
法院送达民事诉讼文书 房管局没有收到?
房产被法院查封,为何还能够网签备案呢?
闪电新闻记者了解到,因泰安市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山东宝龙建设安装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6年,东平县人民法院将府东名座部分房产查封,当时,法院向东平县房管局送达了民事诉讼文书。
业主们向闪电新闻记者出示了一份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送达回证,送达回证显示,民事诉讼文书包括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受送达人为东平县房管局,由东平县房地产开发办公室代收。
回证下方特意注明,代收诉讼文书的,由代收人签名或者盖章后,还应注明其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及代收理由。不过,回证上并没有注明代收理由。
既然2016年东平县人民法院已经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年,东平县房管局为什么还给合同予以备案呢?针对业主们的疑惑,东平县房地产开发服务中心一工作人员表示,“这边所有的工作人员都没收到民事诉讼文书”。
项目存在“挂证”、“违法转包”现象
根据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做的民事判决书(2018)鲁09民终9号,泰安市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山东宝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院终审判决,泰安市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山东宝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9317759.11元及其它费用。梳理该判决书,闪电新闻记者发现,该项目存在“挂证”和“任意肢解发包”现象。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4年3月31日,张某、方某借用山东宝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乙方)资质与泰安市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承建甲方位于东平县政府以东500米、龙山大街以北的府东名座(一幢地上十七层,地下二层,二幢三层沿街商铺),工程内容为除甩项范围以外的建筑工程主体(施工图设计内容),约定每平方米造价1700元,甲方派驻工程师侯某为安全人代表,负责工程技术、工程质量、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的签证等事项,乙方派驻项目经理张某负责整个工程施工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工作。合同签订后,张某与许某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将涉案工程的劳务分包给许某,许某又与向某等人签订合同,将工程进行再分包,涉案工程经层层分包、违法转包,在完成一次性结构后,乙方停止施工,甲方将剩余工程发包给其他施工人施工,现涉案工程房产已登记在案外人名下。
东平县人民法院梁法官告诉闪电新闻记者,府东名座部分房源从2016年开始查封,今年又续封。“涉及的有回迁户,还有购房户,开发商在里边瞎鼓捣。大部分都进入异议程序了”。
闪电新闻记者 唐福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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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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