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提高婚前保健和婚前医学检查可及性
婚孕健康教育、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是婚前孕前保健及生育全程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重要措施,对于促进生殖健康、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婚育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具有重要作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将婚前孕前保健纳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对进一步做好婚前孕前保健及出生缺陷防治等工作提出明确任务要求。为贯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落实《全民健康信息化为基层减负工作措施》,全面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和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各地统筹推进婚前孕前保健工作,不断提高服务可及性、促进服务均等化。
《通知》主要包括八部分内容: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二是注重人才培训,强化能力建设;三是优化规范服务,强化质量监管;四是精简报表报送,强化信息管理;五是推进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常态化;六是提高婚前保健和婚前医学检查可及性;七是促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增补叶酸均等化;八是严格落实工作要求。
作为2020年5月份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的配套文件,《通知》认真贯彻全周期服务理念和预防为主方针,积极顺应新时代婚前孕前保健及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对统筹推进婚前孕前保健工作提出明确任务要求,着力强化政策完善和制度保障。一是坚持需求便民导向,回应破解“系统报表繁”等基层反映的突出问题,整合精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信息系统及报表,为基层减负。二是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总结推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扩充等基层探索的实践经验。三是强化工作部署推进,就婚前孕前保健专业人员纳入人才培训项目、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优生指导“一站式”服务、婚前孕前保健服务资料档案电子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增补叶酸服务城乡居民全覆盖、建好用好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和生育服务咨询室等重点任务提出明确要求,从供需两端持续发力,确保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程度不断提高,有力有效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函〔2020〕10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科学技术研究所:
为贯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落实《全民健康信息化为基层减负工作措施》,全面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和出生缺陷一级预防,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现就统筹推进健康教育、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促进服务均等化,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健康教育、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是婚前孕前保健及生育全程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重要措施,对于促进生殖健康、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婚育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具有重要作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将婚前孕前保健纳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明确将“主动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纳入评估指标体系,将健康教育、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作为重点任务,列入妇幼健康促进及健康知识普及专项行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各地要进一步深化统筹推进婚前孕前保健服务重要性的认识,深入贯彻改革精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和出生缺陷一级预防,不断提高服务可及性、促进服务均等化,有力有效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注重人才培训,强化能力建设
要在做好在岗专业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基础上,将婚前孕前保健服务专业人员纳入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项目,制定培训计划、组建师资队伍,强化规范培训和人才培养。以临床检验、风险评估和优生咨询为重点,加强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妇幼保健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加强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专科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大婚前孕前保健门诊及生育服务咨询室建设力度。鼓励具备条件的综合医院承担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健全供给多元、运转高效的婚前孕前保健服务网络,优化资源配置和服务供给。探索建立孕前-围孕保健服务模式,落实婚前孕前保健对健康孕育服务管理的科学指导。
三、优化规范服务,强化质量监管
要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加强项目绩效管理,科学规范开展优质服务。坚持需求导向,结合实际将地中海贫血等地方高发出生缺陷疾病筛查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艾滋病检测等项目纳入服务内容,不断扩充完善服务项目。贯彻全周期服务理念和预防为主方针,统筹推进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避孕药具发放、优生咨询指导等全方位健康服务,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科学备孕指导、妊娠风险提示、遗传咨询等系统连续服务,促进服务公平可及。进一步严格和优化人员机构审批准入,加强日常监督和行业管理,确保服务依法依规。充分发挥省级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作用,指导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控制体系,定期组织开展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和质量核查,切实保障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实效。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公布辖区内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查服务机构名单,方便服务和接受监督。
四、精简报表报送,强化信息管理
根据为基层减负工作精神和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报表将整合精简为年度报表,具体报送方式及要求另行通知;我委不再要求各地通过“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信息系统”(http://pc.e-health.org.cn)填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技术服务个案信息。鼓励省级孕前优生数据分中心积极发挥作用,参照卫生健康行业信息化标准《妇女保健基本数据集?第8部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编号WS?377.8-2020),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及其信息管理纳入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设规划,推进信息资源互联共享、业务工作高效协同。各地要结合实际参照相关规范要求,加快实现婚前孕前保健服务资料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在此基础上逐步以电子健康档案的方式保存《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技术服务家庭档案》《婚前医学检查表》等相关纸质资料档案,统筹基层减负和工作所需。要规范信息管理,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网络安全保障机制,切实保护个人隐私、保障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
五、推进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常态化
要以“预防出生缺陷日”“世界地贫日”等卫生健康节日纪念日为契机,做好大众人群知识宣传;结合婚前孕前保健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教育。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教育内容,开展个性化、精准化健康促进与教育。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技能等核心信息推广、传播力度,加快科普资源库建设。注重健康科普作品的创作与推广,用好用足优秀健康科普作品,提高公众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坚持宣传教育关口前移,建好用好婚育健康宣传教育便民平台和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向婚育人群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
六、提高婚前保健和婚前医学检查可及性
要全面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体系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协作,科学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场所布局及服务流程,因地制宜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场所与婚姻登记场所就近就便设置,积极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辅导和优生咨询指导“一站式”服务。鼓励各地改革创新、借鉴经验,通过实施政府民生实事、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多种途径,推进免费婚检和政策普惠,不断提高婚检率和婚检人群受益面。学好用好《民法典》,引导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主动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等婚前保健服务,积极履行健康状况告知义务,维护和保障婚姻当事人健康权益。
七、促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增补叶酸均等化
要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增补叶酸作为公共产品,向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普遍提供,不断提高目标人群覆盖率和服务均等化程度。继续推进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加强叶酸补服的个性化指导和精准化管理,提高服务依从性。做优做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加大对高风险人群评估指导和追踪随访力度,推进孕前保健与孕期保健,以及产前筛查与诊断信息和服务对接,协调推进一级、二级预防。加大政策统筹和资源整合力度,结合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方式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和健康扶贫工作,创造条件将目标人群扩展至城镇居民,优先向城市困难家庭提供免费服务,推进免费服务城乡居民全覆盖。
八、严格落实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合作,完善政策措施。注重规划引领,聚焦婚前孕前保健和出生缺陷防治,结合“十三五”规划和“两纲”终期评估,明确“十四五”时期策略措施和推进计划。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妇幼健康及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加强对婚前孕前保健服务质量、项目实施、绩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和评估,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经验,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12月20日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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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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