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坚持强化大学附属医院管理,反对盲目增设附属医院
日前,教育部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381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针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我国应慎重批准没有医科底子的大学接受‘附属医院’的建议”,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后予以回应。
教育部在《答复》中称,附属医院是临床医学教育的重要依托,是临床学科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医学院校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高度重视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建设与管理工作,会同行业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答复》全文: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381号建议的答复
教高建议〔2020〕630号
您提出的“关于我国应慎重批准没有医科底子的大学接受‘附属医院’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附属医院是临床医学教育的重要依托,是临床学科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医学院校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高度重视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建设与管理工作,会同行业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一、关于建立健全大学收编附属医院的准入标准的建议
教育部一直坚持强化附属医院管理,反对盲目增设附属医院。日前,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大学附属医院建设与管理工作作出总体指导,明确提出夯实高校附属医院医学人才培养主阵地,并分别从强化附属医院管理、完善临床教学基地标准、提升附属医院临床教学能力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高校要把附属医院教学、科研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根据人才培养规模、科学研究和医学生临床实践教学需求,科学规划设置附属医院的数量,防止盲目增设附属医院。此外,关于大学收编附属医院的具体准入标准,1992年,原国家教委、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教高〔1992〕8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的主要教学任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医教协同 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明确提出,加强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制订完善各类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和准入制度,严格临床教学基地认定审核和动态管理。目前,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着手研究修订《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高校附属医院的职责、义务、管理和认定等,加强高等医学教育的临床教学环节,保证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二、关于建立健全大学收编附属医院的追踪督查制度的建议
2008年,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联合印发的《本科医学教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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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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