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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医养机构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作用,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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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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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家卫健委:医养机构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作用,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

为提高我国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水平,10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对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内容和管理要求作出了规范。

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应当以老年人健康为中心,根据机构资质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为机构内老年人提供医疗、养老等服务并进行科学、规范管理,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对医养结合机构的基本要求,包括机构设置、科室设置、设施设备配备等要求。

二是明确养老服务管理要求,医养结合机构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康复服务、心理支持、照护评估等方面的养老服务管理制度,并加强质量管理。

三是明确医疗服务管理要求,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护理服务管理、医疗康复服务管理、安宁疗护服务管理、感染防控管理、传染病管理、用药管理、病历管理。

四是明确医养服务衔接管理要求,包括服务有效衔接和信息化管理。

五是明确运营管理要求,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行政办公管理、后勤管理、档案管理、外包服务管理、签约及投诉管理、收费管理。

六是加强安全管理,包括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安全巡查管理、出入与人身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财产安全管理、信息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与培训。

其中,在医养服务衔接管理方面,要求实行信息化管理,具体做法包括:

1.应当按要求登录全国医养结合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全国养老服务系统“养老服务机构统计”板块“医养结合”专栏,及时填报医养结合相关服务信息及数据。

2.有条件的机构可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根据老年人日常住养和住院医疗两种不同的需求,明确各自的管理路径,按照《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等要求建立信息系统,确保“医”“养”互换时信息准确切换并及时更新。可建立老年人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老年人门诊、急诊、住院病历、日常巡查记录、养老服务记录等资料的信息化管理及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综合管理等功能,同时注意保护老年人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3.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等要求,加强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还可以建立预约诊疗系统、分级诊疗系统、远程医疗系统等互联共享老年人健康信息。

4.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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