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杨某某暴力伤医案二审开庭 将择期宣判
9月17日上午9时50分,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响起,备受公众关注的“杨某某暴力伤医”上诉一案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唐斌承办并担任审判长。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杨某某及其辩护律师、被害方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被告人、被害人亲属及社会各界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杨某某于2016年12月15日在甘肃省人民医院肛肠科接受直肠癌根治手术,术后陆续出现腹壁切口疝、肠粘连等并发症,杨某某主观认为前述病症系第二手术医生冯某某故意加害导致,蓄谋报复泄愤。2019年10月22日10时许,杨某某持事先准备的匕首、电警棍、催泪喷雾器等凶器,在甘肃省人民医院门诊楼三楼C区肛肠科第七诊室内,向正在坐诊的被害人冯某某胸、腹等部位连续捅刺二十余刀,致冯某某肺脏、心脏、肝脏、肠管被刺破失血性休克死亡。据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杨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开庭前,审判长唐斌详细审阅了全部卷宗,撰写了阅卷笔录,提讯了被告人,与合议庭其他成员研究制定了庭审方案和庭审提纲、归纳了庭审重点,并两次召开预备庭,确定了合议庭成员分工和庭审预案,就案件涉及的医学、鉴定等方面的专业问题与省检察院、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座谈。为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庭前又主持召开了由检察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参加的庭前会议,就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提取新证据等影响庭审的程序性问题,听取检辩双方意见,确保法庭集中、持续、高效审理。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上诉人杨某某充分发表了上诉理由、辩解意见,检察员采取繁简相宜的举证方式举证,并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后检辩双方围绕一审的定罪量刑是否正确,被害人是否具有过错等庭审焦点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杨某某做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严格按照“三项规程”的要求进行,审判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庭审活动,庭审层次分明、重点突出、规范严谨、节奏紧凑,充分体现了庭审实质化的要求,发挥了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庭审持续了近四个小时,鉴于本案案情重大,需要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故将择期宣判。
- 标签:三聚氰胺海绵
- 编辑:王丽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