谩骂大巴车驾驶员并抢夺方向盘,青海一卫生院院长被开除公职获刑3年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4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董某醉酒后乘坐由乐都开往西宁方向的高速客运大巴车,当该车从乐都开往西宁方向行驶至乐都区高店镇路段时,董某误以为该车为向外地方向行驶,自己做错了车辆,遂要求该车驾驶员在路边停车欲下车离去,当该要求遭到驾驶员的拒绝后,犯罪嫌疑人董某对驾驶员进行谩骂,并抢夺行驶中高速大巴车的方向盘,要求驾驶员停车。后驾驶员呼叫车上其他乘客将犯罪嫌疑人董某拉离驾驶室位置并报警。
【调查与处理】
接到报警后,我队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技术员对现场进行勘查,侦查员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与调查,同时开展对报警人、相关证人询问等工作,经查2019年08月04日,2019年8月4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董某醉酒后乘坐由乐都至西宁的车牌号为青B50036的高速客运大巴车,当该车从乐都高速收费站驶入,向西宁方向行驶至高速海东市乐都区高店镇路段时,犯罪嫌疑人董某误以为该车为向外地行驶车辆,自己坐错车辆,遂要求该车驾驶员侯进军路边停车欲下车离去,当该要求遭到驾驶员的拒绝后,犯罪嫌疑人董某遂抓住高速客运大巴车的方向盘进行拉扯行为,后在司机呼叫车上其他乘客将犯罪嫌疑人董某拉离,后车辆行驶至高速海东收费站后报警。
2019年8月4日该案报至我局,经我局审查,于2019年8月9日立为刑事案件侦查。2019年9月19日,犯罪嫌疑人董某被我局依法刑事传唤至乐都区公安局刑警大队。2019年10月10日犯罪嫌疑人董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经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我局执行逮捕,同年10月30日我局将此案移送乐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3月17日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因董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后期,因董某为乐都区李家乡卫生院院长,判处刑罚后已被乐都区纪委监察委依法依规开除公职。
【法律分析】
犯罪嫌疑人董某在客车高速行驶状况下,拉扯方向盘,危及乘客生命安全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民警依法依规、程序合法。
1、案发后民警及时前往西宁等各地寻找当日班次车辆的乘客,并进行了大量的证人询问笔录制作,调取车辆监控视频,确保案件定性准确、证据真实、合法、有效。
2、对案件定性时,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条款,确保定性无误。
来源:海东市公安局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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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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