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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刘荣玉:将医务人员感染性职业暴露纳入工伤认定范围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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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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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代表刘荣玉:将医务人员感染性职业暴露纳入工伤认定范围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教授刘荣玉接受央广网记者专访,建议将医务人员感染性职业暴露纳入工伤认定范围。

“由于工作原因,医务工作者病原体感染的风险大。”刘荣玉说,根据2011年1月1日新修订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医务工作者来说感染性职业暴露不属于事故伤害,且在国家卫计委发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不包括如结核、乙肝、丙肝、梅毒、AIDS、SARS此类感染疾病。至今肆掠全球的COVID-19即“新冠肺炎”更不在其列。“也就是说,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感染了上述疾病是按照职业病处理还是认定为劳动工伤,目前并无定论,至少在目前《工伤保险条例》中很难找到认定依据。”

刘荣玉介绍,以SARS为例,2003年我国内地确诊感染SARS累计5327例,其中部分一线的医务人员感染非典,由于治疗中使用大量激素,他们中的很多人至今仍然饱受疾病的困扰。“虽然,当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下发通知,一线医疗工作人员因救治SARS患者而感染可以比照工伤管理赔偿,现在新冠肺炎政府给予医务人员制定了特殊条例。但仍缺乏法律依据支撑,这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任何一条,也不属于职业病范畴。”她说。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以国务院名义印发的针对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指导性文件。刘荣玉认为,新冠肺炎政府虽制定了特殊条例。“但是这些仅是指导性的意见、推荐性标准,而非法律性文件和强制性要求。”

为此,刘荣玉建议,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伤认定中,补充医务人员感染性职业暴露纳入工伤认定范围。“作为医务人员,尤其在面临像SARS、COVID-19(新冠肺炎)这种感染风险特别高的疫情时,在诊疗过程中因职业暴露感染疾病应属于意外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她还建议,将感染性职业暴露疾病如COVID-19(新冠肺炎)、SARS、AIDS、乙肝、丙肝列入职业病分类目录中。

关于医务人员感染性职业暴露保护的赔偿途径和方式。刘荣玉建议,在职业病分类中增加感染性疾病,医务人员能够在证明其在执业过程中受到感染的前提下,通过相应的诊断程序鉴定是否属于职业暴露感染所患病,再向所在医疗机构寻求医疗补偿。“如遇重大疫情受到感染的医务人员应对其直系亲属作出相应补偿,对其子女可适当给予照顾。”刘荣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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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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