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立医疗机构严禁对核酸检测、抗体检测自立收费项目
为了保证黑龙江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抗体检测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近日,黑龙江省医保局、省卫健委下发《关于加强疫情期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抗体检测收费管理的通知》。按照规定,黑龙江省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坚决杜绝自立收费项目。
按照规定,在哈中省直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在哈中省直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通知》(黑价联〔2017〕25号)要求,认真执行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编码250403065),除此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各市(地)要按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权限,参照在哈中省直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合理制定本辖区公立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抗体检测,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落实《关于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抗体检测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医保发〔2020〕26号)要求,以合理成本为基础制定试行价格,体现医疗服务项目技术含量和风险程度,兼顾市场供求、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为患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医疗服务。《关于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抗体检测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抗体(IgM、IgG)检测项目由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试行价格标准,试行期一年。
一年后根据成本及项目需求情况制定正式价格。公立医疗机构应以合理成本为基础制定试行价格,体现医疗服务项目技术含量和风险程度,兼顾市场供求、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为患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医疗服务;要通过多种方式在醒目位置向患者公示,并保持价格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向患者的说明和宣传解释工作;要坚持患者自愿的原则,在提供服务前必须履行告知义务,保证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医患如有任何异议,应事前沟通、协调。
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坚决杜绝自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变相提高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强制服务收费等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核酸检测、抗体检测价格稳定,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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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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