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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互联网医院未来发展趋势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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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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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一文读懂互联网医院未来发展趋势

互联网医疗是伴随着“互联网+”概念应运而生的医疗行业新的发展形式。受市场+政策的双重激励,互联网医疗在较短的时间得以快速发展,成为社会资本追逐的热点。根据相关专业机构的统计,截至2019年10月,全国已有269家互联网医院,并据不完全统计,尚有121家互联网医院正在设立过程中,互联网医院已成为新兴的医疗机构形式。在经历政策红利后,通过本次新冠疫情倒逼,医疗机构端发起成立互联网医院将成为一种普遍且必要的选择,可以预见在2020年,互联网医疗相关企业将迎来发展契机,互联网医院将强势崛起。

回顾我国互联网医疗不长的发展历程,从早期提供网上健康问询、在线医疗信息服务到在线诊疗服务、及至目前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体系的探索,互联网医疗在我国一直紧随着市场和政策的逐步放开快速发展,业务模式也处在不断变化和探索中。2020年,对于处在“风口”的互联网医疗行业,如何把握时机、找准行业定位和发展趋势,以切实体现互联网医疗的优势,实现行业健康、可持续性发展,值得市场参与者再思考。

1.我国互联网医院业务发展历程回顾

(1)“有名无实”阶段

我国早期以“互联网医院”名义设立的线上平台为宁波云医院与广东省互联网医院,这两家线上平台均是在2014年相继上线运营,设立的政策背景和依据是《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服务的意见》、《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前述两个文件为远程诊疗与医师多点执业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

尽管宁波云医院与广东省互联网医院冠以“医院”之名,但两家医院并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其业务本质为“医疗信息服务”,虽有“医院”之名,但并无诊疗业务之“实”,未形成完全线上的业务闭环。其中,宁波云医院通过网上医疗信息平台为众多线下医院提供诊疗信息传递,平台的直接合作方为线下实体医院,线下医院通过该平台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病症的远程诊断服务,处方通过平台流转到连锁药店,患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取药或享受配送服务。广东省互联网医院则是依托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的应用信息化技术平台,为医疗机构以外的服务对象开展在线诊疗、健康咨询等远程医疗服务,相应的诊疗责任均由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承担。可见,这两家互联网医院均不是提供医疗服务的主体,其业务本质为互联网医疗信息服务。

(2)由“虚”向“实”质诊疗业务过渡阶段

2015年至2017年,以乌镇互联网医院、银川智慧互联网医院为代表的线上平台开始涌现。相较宁波云医院、广东省互联网医院,乌镇互联网医院、银川智慧互联网医院开始明确互联网医院平台的医疗机构属性。比如:《银川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明确定位:互联网医院,是依据该《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市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备案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在这个时间点上,互联网医疗服务缺乏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但以乌镇、银川为代表的互联网医院已在实践中开始尝试以互联网医院为实施主体的诊疗服务,互联网医院的业务性质和定位已发生了改变,由徒有医院之“名”(虚)向医疗机构、诊疗业务之“实”过渡。

在2018年之前,我国对互联网医院的监管没有全国性的政策和法律规定,互联网医院的业务虽已触及在线诊疗业务,但政策法律层面,互联网医院与其他提供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在业务定位和监管上缺乏明确法律规定。

(3)规范化、快速发展阶段

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26号文”),3个月后,卫健委发布了《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与《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三个配套规范性文件(下统称“26号文及其配套文件”),确立了互联网医院以实体医疗机构为主,互联网医疗公司为辅的发展模式,以及互联网医院促进医疗资源下沉、推动分级诊疗的政策导向。

26号文为互联网医院的业务定位和发展模式发展方向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相关配套文件明确了互联网诊疗、远程医疗服务范围、监管底线及互联网医院准入条件和标准,同时要求新规施行前已经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以及已经批准设置或备案的互联网医院,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办理执业登记、重新提出设置和执业登记申请。

以26号文及其配套性文件的颁布为分界点,互联网医院进入了有规可依、全面规范、快速发展的阶段。新规也促进互联网医院业务模式向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发展。根据健康界研究院发布的《2020中国互联网医院发展研究报告》(下称“《报告》”),2018年初至2019年11月,我国互联网医院数量由146家暴增至294家,互联网医院发展迈入新阶段。

2.我国互联网医院的诊疗业务模式比较

根据26号文及其配套文件、我国互联网医院业务发展现状和相关实例,我国互联网医院可开展的业务分为诊疗、非诊疗业务两大类,其中诊疗业务又分线上诊疗(限于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线上+线下”诊疗;非诊疗服务(主要包括:健康咨询/管理/培训、线上挂号、预约转诊等服务)按照是否涉及药品销售,可细分为涉药销售和不涉药销售两大类。相关具体业务划分如下图所示:

(1)我国互联网医院现有主要业务模式

根据26号文及其配套文件,互联网医院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两种类型;互联网诊疗业务包括: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以及“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由于纯线上互联网诊疗业务的范围过于狭小,实践中的互联网医院普遍采取了”线上+线下“的诊疗业务模式以拓宽业务范围。

尽管如此,根据健康界发布的《报告》,超过70%的互联网医院盈利收入不超过500万,盈利能力有限。究其原因,药品及耗材销售收入是传统实体医院的重要乃至主要的收入来源,而互联网医院开展药品销售业务还需另行申请资质许可,同时又受制于远程医疗技术的限制,互联网医院能够开展的诊疗类业务仍非常有限。为了谋求盈利能力上的突破,目前我国互联网医院在实际运营中分化出两种业务路径,并形成以下两大主要业务模式:

一类是以宁波云医院为代表的,专注于在线诊疗创新的互联网平台(下称”诊疗模式“),优先整合医疗资源。诊疗模式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另一类是以微医为代表的,致力于打造在线诊疗与医药销售一体化的互联网平台(下称”医药电商模式“),在此模式下互联网医院大量整合线下药房,力求实现诊疗到配药的业务闭环。医院电商模式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2)两种模式比较

1)政策适应性

国家发展”互联网医疗“目的是为了促进医疗资源下沉、推动分级诊疗,解决我国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使基层和边远地区能够享受更多的医疗资源,不断提升医疗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前述目的也是”互联网医疗“的核心价值体现。医药电商模式项下,互联网医院通过整合医疗资源旨在产生更多流量而为药品销售端服务,药品销售收入为其主要营业收入来源,这种模式与国家推广互联网医疗政策立法的初衷和目的、以及”医药分开、改变以药养医“的医改政策导向并不契合。相较医药电商模式,诊疗模式回归医疗服务本源,专注在线诊疗、整合医生资源,顺应当下互联网医疗政策导向,具有更好的政策适应性。

2)盈利可持续性

在现行药品采购”两票制“、”零加成“等政策推进下,药品零售价格面临较大冲击,而医药电商平台产生的竞价效应将一步压缩药品销售端的利润,以药养医的局面将逐步被打破,医药电商模式的互联网医院,在现行医改及医药流通政策下,盈利能力及可持续性发展将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

3)运营成本及合规风险

医药电商模式实际上是将互联网医院与医药电商平台进行了融合,但互联网医院与传统医药电商平台在以下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由上图可知,如互联网医院与医药电商平台进行融合,无疑将增大互联网医院设立的审批难度。根据《报告》,其统计的83家以互联网医院名义经营的网络平台中仅有一半取得了互联网医院牌照。此外,医疗与医药融合的综合性互联网平台后续还将同时受到来自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医药的多重监管。以互联网医疗信息服务资质许可为例,医药电商不仅需要取得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项下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许可(EDI),还需取得第三方支付许可这一金融牌照或与具有牌照的主体进行合作,而仅这两项资质证照就已经排除了大多数企业创设综合性医药医疗平台的可能性。可见,医疗与医药融合的综合性互联网平台,不仅存在较高的设立、运营成本,而且经营中也面临较多合规风险。

综上,笔者认为:诊疗模式偏重并回归医疗服务的“本质”,符合法律及政策对互联网医疗的定位和立法初衷;医药电商模式更适合像阿里健康等拥有深厚的电商运营基础、具有将互联网医疗与互联网医药整合为一体能力的企业或社会资本,在医药电商模式存在盈利瓶颈的现实情况下,对于不具备前述资源和整合能力的社会资本而言,此模式不具可复制性,不可盲目跟风。

3.我国互联网医院未来发展定位的思考

(1)回归医疗服务本源,专注在线诊疗,整合医生资源

互联网医院的价值和竞争优势在于:通过在线、远程诊疗,平衡、解决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的现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为老百姓提供普惠化、便捷化的医疗服务。唯有互联网医院可以直接邀请医务人员提供在线医疗服务,这使得互联网医院在整合零散的医生资源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

此次抗击疫情中,互联网医疗上述优势得到凸显。微医互联网总医院上线新冠肺炎实时救助平台,为全国用户不限地区、不限次数提供在线义诊平台,短时间内平台问诊量就突破了100万人次,共有21万名医生提供了问诊服务。此外,京东健康、春雨医生等互联网医院平台也在疫情期间采取了类似举措,均收到了良好效果。通过在线诊疗,不仅提高了平台影响力,还缓解了线下医疗机构的压力,加速了分级诊疗的进程,推广和加深了民众在线诊疗的消费意识。

诊疗业务应是医疗服务机构的“根本性业务”,互联网医院发展亦是如此。以外国经验为例,Teladoc是美国成立最早、规模最大,并于2015年上市的互联网医疗企业,其主要业务为在线问诊服务,问诊服务费和注册费是其主要的收入来源。根据该公司2017年的财报,目前Teladoc已经有10000家以上的企业客户,其中包括了300家以上的财富1000强企业,这些大客户使其会员总数达到了2320万,由此带来了1.975亿美元的收入。Teladoc的成功得益于美国互联网医疗高速发展、医生群体寻求创收的意愿、医生资源再分配等诸多因素。2017年5月27日,德州通过了远程医疗立法法案,废除了医生必须面对面治疗患者的规定,开创了全美的先例。这与我国当前的市场及政策环境具有高度相似性。

(2)布局产业上游,形成协同效应

如上文所述,在现有医药电商模式项下,互联网医院不仅面临来自患者信息保护、医师管理、医保支付等诸多现实及潜在成本,而且通过销售药品获利的模式,在现有医药流通政策环境下,获利愈发艰难。互联网医院应逐步摒弃“药品销售获利模式”,发挥其在线诊疗的创收价值和优势,与医药电商、医药配送平台联动产生协同效应。互联网医院的诊疗流程必然包括线上分诊、线上问诊、线上处方、线上支付、康复管理等环节,在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后,互联网医院还可以在自营药品范围内进行在线配药。当互联网医院将在线配药业务对外分流后就产生了协同效应。

以阿里健康为例,其下属的独立业务板块即包括了医药电商与互联网医疗,两者形成了联动,并且相较于传统的互联网在线问诊平台,互联网医院对于医生群体有着绝对的吸引力,而诊疗服务不是以价格为导向的一般性商品,专业的医生将会吸引更多的患者,更能吸引医生的互联网医院将会产生更强的协同效应。

尽管如此,由于互联网医院依托于实体医院设立,企业在创设互联网医院平台时具有先天的不足,现阶段仅有少数的企业有能力将互联网医院与其他主体整合形成协同效应。

结语

互联网医疗是顺应市场和时代发展的新生事物,具有无限可能;然而,“互联网”+“医疗”的双重特性,注定互联网医疗相比较于传统医疗,将面临更多的困难和挑战。我国互联网医疗,仍在探索路上,互联网医疗的明天,需要我们用智慧、耐心、恒心、信心共同构筑!

原标题:我国互联网医院业务模式回顾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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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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