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分娩镇痛率应纳入医疗机构管理指标
日前,国家卫健委发布《麻醉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指南(试行)》。《指南》提出,为满足医疗服务需求,三级综合医院麻醉科医师和手术科室医师比例逐步达到1:3。此外,椎管内分娩镇痛率等应被纳入医疗机构管理指标。
资料图: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的产房内,一名产妇正在分娩。殷立勤 摄
本次公布的《指南》对麻醉科医疗服务领域、人力资源配置、医疗服务内容、设备设施、绩效指标等方面内容都进行了明确。
针对麻醉医生短缺的问题,《指南》提出,为满足医疗服务需求,三级综合医院麻醉科医师和手术科室医师比例逐步达到1:3,二级及以下综合医院可根据诊疗情况合理确定比例,但不低于1:5。专科医院以满足医疗服务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比例。
麻醉科门诊的医师应当具备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开设疼痛病房的医院,疼痛病房医师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不低于0.3:1,且满足临床工作需要。
此外,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麻醉专科护理队伍,配合麻醉科医师开展相关工作,具体包括手术室内麻醉护理、手术室外麻醉护理、麻醉门诊护理、麻醉相关专科病房的护理等工作。
其中,配合开展围手术期工作的麻醉科护士与麻醉科医师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0.5:1。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数量其他岗位的麻醉科护士,负责麻醉门诊、疼痛门诊、专科病房等护理工作。
在绩效指标方面,根据《指南》,医疗机构应当通过绩效指标衡量麻醉科的工作负荷、工作效率、医疗质量和安全等情况,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调动麻醉科相关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持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服务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指南》中,椎管内分娩镇痛率、麻醉后监护治疗病房床位使用率等指标被纳入管理指标范畴。
此外,《指南》还提出,有条件的医院在麻醉治疗门诊或专科病房内开展麻醉治疗、临终关怀等医疗服务。同时针对癌性疼痛、临终关怀等,明确了主要治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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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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