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部门联合发文,医生互联网多点执业时代真的来了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28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中提出,积极发展 “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持实体医疗机构从业医务人员在互联网医院和诊疗平台多点执业。
《方案》中明确,要出台互联网诊疗服务和监管的规范性文件,推动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规范发展。
打通互联网医院和实体医疗机构的数据接口,逐步推动 医药保数据互联互通,促进健全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
推动 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形成 便民惠民的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优先推广针对急诊死亡率高的心血管疾病的智慧监测和医疗服务。
这一系列工作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政策迎来风口
互联网医疗乘风而上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促进 “互联网+医疗健康”规范发展。自从“互联网+医疗健康”出现以来,医疗支付端的限制始终被看作是制约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
不过就在去年,这一问题迎来了政策破冰。
国家医保局在2020年11月发布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支持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公平的医保支付政策。
同时,探索定点医疗机构外购处方信息与定点零售药店互联互通,便于 “互联网+”医疗服务复诊处方流转。
在不久前,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最新通报, 北京协和医院互联网医院通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审核,成为 北京市首家获批的互联网医院。
医院可为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提供复诊服务,目前开通了 心内科、内分泌科、皮肤科等19个科室,支持 在院病历调阅、在线问诊、检查检验、处方开具等功能,北京市医保患者可在线进行互联网复诊费的脱卡直接支付。
医师有3年独立临床经验
方能互联网诊疗
2018年,国家卫健委发布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三个文件。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实行)》中规定: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提供,开展互联网诊疗获得的医师、护士应当能够在国家医师、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并进行 电子实名认证。
并且,医师需要具有 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并经 其注册医疗机构同意,方可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要求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时,医生应掌握患者病历资料,确定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某种或几种常见病、慢性病后,可以针对相同诊断进行复诊。
随着“互联网+医疗健康”时代的来临,我国的 医疗行业格局或也将发生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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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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