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重磅文件!全科、儿科等专业薪酬待遇升级、地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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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 4个方面17条改革措施,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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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不仅对医疗医学人才培养结构做出了规划,还对 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做出了要求,重点内容整理如下:
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
与研究生同等待遇
《指导意见》称,要保障住院医师合理待遇,住培基地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物价变动、所在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结合实际制定培训对象薪酬待遇发放标准,鼓励承担培训任务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全科、儿科等紧缺专业培训对象的薪酬待遇予以倾斜。
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麻醉、感染、重症、儿科学科地位提高
《指导意见》指出,2020年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均须设置麻醉、感染、重症、儿科学科,大幅度扩大麻醉、感染、重症、儿科研究生招生规模。
2021年完成医学二级学科目录编制调整,将麻醉、感染、重症学科纳入临床医学指导性二级学科目录并加大建设力度。
统筹研究医学相关一级学科设置。修订临床医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加强麻醉、感染、重症学科研究生课程建设,强化实践能力和科研思维能力培养。在医学领域新建一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控制临床医学专业
加大护理专业人才培养
严格控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大力发展高职护理专业教育,加大护理专业人才供给,要全面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
稳步发展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教育,缩减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招生规模过大的医学院校招生计划;适度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
改革全科医生薪酬
开启全科医学博士培养
《指导意见》中再次强调,要加快培养“小病善治、大病善识、重病善转、慢病善管”的防治结合全科医学人才。
3年内推动医学院校普遍成立全科医学教学组织机构,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建设100个左右国家全科医学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加强师资培训。
2021年起开展临床医学(全科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扩大临床医学(全科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
加快推进全科医生薪酬制度改革,拓展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
公共卫生崛起
《指导意见》要求,3年内建设30个左右公共卫生实训示范基地。
将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作为公共卫生研究生教育的主体培养计划,创立发展公共卫生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开展多学科背景下的公共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改革试点。
加大高层次专业人才供给,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相关学科专业纳入“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支持范围,增加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数量,在“十四五”期间持续扩大培养规模。
培养学术型博士
改革八年制临床医学教育
推进基础与临床融通的整合式八年制临床医学教育改革,加大政策保障力度,支持八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进入博士后流动站。
深化临床药学高层次人才培养改革;扩大学术型医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模,开展医师科学家培养改革试点。
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中, 强化高端基础医学人才和药学人才培养。加强与国际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拔尖创新医学人才。
开展九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
《指导意见》要求,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将中医药经典融入中医基础与临床课程,强化学生中医思维培养。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
试点开展九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少而精、高层次、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人才;探索多学科交叉创新型中医药人才培养。
人才培养质量
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内容
为夯实人才培养,教育、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要医教协同加强和规范高校附属医院管理。
抓紧制定完善高校附属医院等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将人才培养质量纳入临床教学基地绩效考核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卫生职称晋升评价的重要内容。
编辑丨吴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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