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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发文:这9种医疗违规行为将被严惩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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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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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家卫健委发文:这9种医疗违规行为将被严惩

7月2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截图来自 国家卫健委

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广大医务人员舍身忘我、无私奉献的抗疫精神,营 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

同时, 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强化廉洁从医、规范执业,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

探索建立健全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监管长效机制,树立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新风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行动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重点任务

《行动方案》的重点任务是以下五项:

大力弘扬、树立医务人员正面形象,倡导行风建设清风正气。

加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倡导廉洁从医。

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违规违法行为。

坚决查处诱导消费和不合理诊疗行为。

严肃查处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在医疗机构内的违规营销行为。

以下9种行为,是重点打击对象:

1.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

2.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

3.医务人员接受医药企业为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行为。

4.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

5.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行为;

6.医务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的行为;

7.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行为。

8.加强对医务人员规范检查、规范治疗、合理用药等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辅助性用药等领域的监管。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9.重点检查医疗机构门诊、住院部、药房等区域出现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

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2020年7月-12月,分3个阶段实施:

教育与自查阶段(2020年7月)

集中宣传与整治阶段(2020年8月-11月)

评估与总结阶段(2020年12月)

附:文件原文

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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