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部门发文: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
本文综合 国家卫健委、基层医师公社
截图来自国家发改委网站
7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等1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 互联网医疗、探索多点执业、鼓励在线购药等多方面内容。
“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
早在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允许医疗机构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等互联网医疗服务,为“互联网+医疗健康”明确了发展方向。
近半年来,蔓延全球的疫情让人们看到了互联网技术更为重要的作用。《意见》提出,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以互联网优化就医体验,打造健康消费新生态。
进一步加强智慧医院建设,推进线上预约检查检验。探索检查结果、线上处方信息等互认制度,探索建立健全患者主导的医疗数据共享方式和制度。
探索完善线上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例如,今年2月份,河南省医保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确定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0年第一批)的通知》。
确定了互联网复诊、远程会诊(主任医师)、远程会诊(副主任医师)等3个“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统一确定了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医保支付类别和省直职工医保首付比例。
推广慢性病互联网复诊
《意见》提出,规范推广慢性病互联网复诊、远程医疗、互联网健康咨询等模式。支持平台在就医、健康管理、养老养生等领域协同发展,培养健康消费习惯。
同样是15日,上海市发布《深化医改重点 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上海市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探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打造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
可以看出, 互联网诊疗服务将成为基层日常诊疗模式之一,进入到医护和普通老百姓的生活。
继续探索医疗多点执业
《意见》要求探索完善与个人职业发展相适应的 医疗、教育等行业多点执业新模式。
强化灵活就业劳动权益保障,探索多点执业。探索适应跨平台、多雇主间灵活就业的权益保障、社会保障等政策。
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保费缴纳、薪酬等政策制度,明确平台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相应责任,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报酬权、休息权和职业安全,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大部分地方的医疗多点执业还处于探索阶段,但多点执业的方向是确定,如今最紧要的是找到多点执业的具体落地配套措施,保障多方雇主和劳动者的权益,以及薪酬、时间上的合理性。
鼓励在线购药
《意见》鼓励在线购药等领域产品智能化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康养服务范围向农村延伸,培育农村消费新业态。
疫情加速了在线购药的发展,在不方便出门的日子, 很多患者选择在线购药的方式,避免了交叉感染。
新的智能化诊疗模式、购药模式、多点执业等都会越来越完善和成熟,方便着我们的生活,也改变着整个医疗行业和每一位医务人员。
编辑丨刘广辉
大河健康报综合 国家发改委网站、基层医师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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