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促进法实施,医生这5种行为将被重罚
近日,杭州富阳卫监接到线索,称一男子在家中给人看病。于是,执法人员立马赶赴男子家中……
全科主治医生退休后,在家给人治痔疮
现场是一间杂物房,堆放各种废品,还有洗衣机、农作工具等,环境极差。执法人员发现了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醋酸波尼松龙注射液、无菌注射器等药品和器械,还有标注病人、医生姓名的处方笺。
经询问,该男子退休前从事医疗工作,是全科主治医生。因退休后生活空闲,便以别人的名义从医药公司购进药品和器械,偶尔给人治疗痔疮、风湿痛、肾亏、体虚等。
他表示,一般情况下,都是给病人开个处方,分中药处方和西药处方,让他们去药店买,偶尔有几个痔疮病人,他就开展注射治疗,即在病人痔疮处注射盐酸利多卡因和消痔灵。
至于收费,该男子说到,痔疮治疗150-200元/次,开具处方并不收费。
目前,富阳卫监已受理立案,后续将给予行政处罚。
多地非法行医被查,重者被判有期徒刑10年
上述案例虽然没有公布最终处罚结果,但可以从以往类似事件做个预判,大家千万别犯傻。
非法行医事件1:村医被判3年,妻子判10年
2015年3月,一村民带着3岁半的儿子,到陈某家中请其看病,陈某检查听诊后,让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妻子李某,直接为村民儿子配药,李某在未对孩子进行头孢曲松钠皮试的情况下,实施了静脉注射输液。
在输液过程中,孩子出现药物过敏反应,涉事二人立即组织抢救,他人拨打了“120”,但遗憾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陈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非法行医事件2: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9年3月,30多岁的袁某在仁怀市茅台镇自己家中,为3名村民输液治疗。但是,袁某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生资格证书》、《医生执业证书》等。
近日,贵州省仁怀市法院以远程开庭的形式,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袁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判处袁某平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非法行医事件3:没收非法所得,罚款2.5万元
近期,执法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监督时发现,位于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机车厂家属院四区平房有人擅自接诊患者。
经核查,该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当事人杨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
执法人员对杨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已立案查处,并给予没收非法所得、药品器械、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
6月1日“基本卫生大法”实施,处罚升级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实施后,一些法律条款的实行会发生一些改变,非法行医处罚力度将再次升级。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44条因与上位法冲突而失去实用效力,不能再予适用。必须依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选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99条。
即由“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变为“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此外,在《执业医师法》39条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99条选择中,也必须依据“择一重罚”原则,根据违法情形选择适用重罚的法律条款。
官方紧急提醒:接诊前牢记两件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以下这5种情形均属于非法行医犯罪行为。
- 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 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 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 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 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从目前情况分析,出现“非法行医”主要是这两方面原因居多。
一是,疫情原因,相关诊所或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暂时还处于停诊状态,有些人就存在侥幸心理,私下在家中接诊、开药。
二是,退休医生在居住地往往有一定知名度,有些患者为了省事儿,偶有病处,就前往其家中咨询或看病,一来二去,就形成了“家中治病”的怪圈。
再次提醒大家,无论退休与否,接诊前牢记这两点,准没错!
① 有医师执业证书或备案资料的,上面注明了该在哪儿执业,就去哪执业,别去错了地方,否则就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② 想自己营业看病的,必须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否则就属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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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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