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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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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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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河南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

记者 杨振东 张豆豆

2月17日,记者从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满足企业复工复产需求,缓解因疫情防控带来的压力,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能够正常进行,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原则上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一是鼓励采取“邮递办、网上办、电话办”的办理模式。二是探索实行容缺受理和事后补签。三是合理确定检查方式。四是对特殊行业、领域企业实行优先办理。

通知要求,市场主体在复工复产期间,对市场主体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谨慎清吊未经营企业,主动加强与企业的电话联系,掌握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情况,对因受疫情影响尚未开展生产经营的企业,不予纳入清理吊销企业名单。

附: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满足企业复工复产需求,缓解因疫情防控带来的压力,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能够正常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动担当作为。疫情防控工作是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本着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态度,创新监管方式,优化工作环节,想方设法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全力为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创新监管方式。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原则上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一是鼓励采取“邮递办、网上办、电话办”的办理模式。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或者通过邮递、邮箱、发送传真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办理。二是探索实行容缺受理和事后补签。对于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询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企业年度报告信息、企业即时公示信息等,可以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经审核作出处理决定,需送达的通知书可先电话告知并记录,疫情结束后办理签字送达手续。三是合理确定检查方式。在疫情防控期间,尽量减少实地核查,可以结合视频连线、图片印证等方式综合判断,并做好记录。确需进行现场核实的,做好必要的防护工作。四是对特殊行业、领域企业实行优先办理。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重要作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煤、供电、供油、供气、供暖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保障供应,以及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经营等领域企业的申请,优先办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市场主体在复工复产期间,对市场主体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谨慎清吊未经营企业,主动加强与企业的电话联系,掌握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情况,对因受疫情影响尚未开展生产经营的企业,不予纳入清理吊销企业名单。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共享。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第一、便民利企”原则,及时采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通告方式,公布业务办理流程、咨询电话、邮寄地址等信息,方便企业查询。同时,要将相关信息共享给政务审批部门,最大程度地做好“非接触”保障服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逐级请示,工作中好的意见建议请及时汇总报告省局信用监督处。

联 系 人:郭晓勇

联系电话:(0371)65566905(传真)

电子邮箱:hnsgsjxyc@126.com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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