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凭傍上网红,无法拯救上市公司“命运”
傍上“口红哥”李佳琦,股价立马涨停!
昨日收盘后,新文化宣布已与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根据该份《框架协议》,新文化将在全国范围内为美腕旗下艺人李佳琦及其优势资源为美腕旗下艺人提供客户及整合营销方案,提高美腕艺人线下曝光度。
至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新文化在公告中公开表示,如合作顺利实施和推进,将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公司整合双方流量艺人的资源,在艺人短视频广告业务合作方面有了新的拓展和创新。
1月16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文化)董事会发出关注函称, 1月1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与美腕(上海)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司拟为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腕科技”)旗下艺人李佳琦提供客户及整合营销方案。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具体发函内容如下:
1.请结合你公司的主营业务、人员配备、相关业务资质、已有成功案例等情况,详细说明你公司是否具备为李佳琦提供客户及整合营销方案的能力,美腕科技与你公司开展合作的原因及合理性,客户及整合营销方案的具体内容,双方计划开展合作的具体时间表,对公司业务经营和财务业绩的实际影响。
2.除上述协议外,你公司自2019年10月份以来已披露 4 份合作框架协议,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签署前述协议的背景、过程、原因 及合理性,截至目前的实际进展情况,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
3. 请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本次框架协议的可执行性及对公司的实际影响等,核实说明公司是否存在炒作公司股价的动机,并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
4.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前述协议的签署过程,对参与协议筹划、签署的相关人员的股票买卖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我部报备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信息。
5.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在2020 年 1 月 17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我部同时郑重提醒你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深交所发文称。
傍上“李佳琦们”,或带来“虚火”
“李佳琦们”瞬间吸引了A股投资者的眼球,各种上市公司均想来“分一杯羹”。
若以实际现金净流入指标衡量,新文化公司去年前三季经营活动实际流出现金1.18亿元,投资活动流出0.36亿元,融资活动净流出1.59亿元,三者合计现金净流出3.13亿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仅剩0.28亿元。但同期,公司短期借款仍有4.4亿元。
“网红带货”概念分为两类:一类是可能投资有网红孵化平台或者说网红经纪公司,如:星期六、引力传媒、日出东方等;另一类则是通过网红平台来宣传自家的产品,如:金字火腿、黑芝麻、拉芳家化。
先看第一类,对于不到两个月创下近300%涨幅的星期六来说,其虽然跟网红孵化平台有关联,但是并不存在直接利益关系,星期六控股股东深圳星期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另一家子公司是“子柒文化”投资人之一,因此,即便“网红带货”概念真的能带来巨额收益,也和现在的上市公司毫无关系。
同样,对于投资了网红孵化平台或者说网红经纪公司——MCN机构而被视为网红概念股的引力传媒,引力传媒就表示,公司MCN业务目前处于发展初期,尚未形成成熟的商业模式。该业务受未来市场规模、市场营销力度、用户接受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再看另一类“网红带货”概念股,以金字火腿为例,对于金字火腿这样销售公司产品为主业的上市公司,通过“网红带货”的方式销售公司产品,一方面可以提高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另一方面可以短期快速拉动公司产品的销量,提高公司业绩。
但是一个品牌是否能受到大众的长期青睐,关键还是在于其“自身实力”,近年来多少网红产品昙花一现就是因为“网红带货”只能给产品带来短期的流量,曝光之后,用户会否留存取决于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以及对用户是否具有足够的吸引力。因此,靠着短期的销量来评价或者炒作一家上市公司会存在“虚火”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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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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