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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男科治疗大概多少钱、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刑诉解释》第134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二)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可知,涉嫌故意杀人的李某的案件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之内审结,属于上述法条规定的情形,所以B项正确。

  ACD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3款规定:“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知,A项中孕妇张某只有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才“可以”采取取保候审;C项中,是“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形而非“应当”;D项中,孙某只有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才“可以”采取取保候审,三选项均不符合题干要求的“应当”,所以A、C、D项错误。

  B项: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的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通过分析可知,逮捕条件并没有要求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应当是主要犯罪事实,所以B项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可知,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依法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所以B项正确,ACD项错误。

  AB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2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可知,对于甲的拘留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同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不属于排除通知的事由,所以A项表述正确,B项错误错误。

  AD项: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05条规定: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哪里看男科病最好,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四)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五)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六)犯罪嫌疑人是盲、聋男科治疗大概多少钱、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男科治疗大概多少钱。讯问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讯问前应当征求侦查机关的意见,并做好办案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选项中的AD项符合第(一)、(六)项。所以,AD项正确。

  B项:强制措施是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罚性措施,即适用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毁灭、伪造证据,继续犯罪等妨害刑事诉讼的行为。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3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可见,审前羁押这一强制措施,是可以根据具体案情予以变更的,并且《刑事诉讼法》关于由于被羁押人身体状况而变更强制措施的规定也体现这一点,所以,B项正确。

  D项:《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故对于案件不能在法定办案期限内办结的,应当解除羁押。所以,D项正确。

  D项:《高检规则(试行)》第224条规定:“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一)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的;(三)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四)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五)其他紧急情况。搜查结束后,搜查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检察长报告,及时补办有关手续。”章某随身携带管制刀具属于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情况,可不另用搜查证即可搜查其身体,所以D项正确。

  A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1条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二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其第12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义乌最好的男科医院,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章某属于犯罪后企图逃跑的,应当将其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所以A项错误。

  B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二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章某后,应在24小内将其送看守所羁押,所以B项错误。

  C项:《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116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拘留后应在24小时内将犯罪嫌疑人送完看守所羁押,而且应在拘留后的24小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因此如果章某还未被送往看守所羁押即被讯问的话,则不需要在看守所内进行,所以C项错误。

  [关键解析]A项,《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1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可见,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前提是被逮捕后”,10月14日,王某还没有被逮捕,检察院不会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的。A错误男科治疗大概多少钱。

  CD项,《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件规定(试行)》第3条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可见,羁押必要性审查现在统一由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理,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之前被称为“监所检察部门”,其职责就是对看守所、监狱开展检察工作。C正确,D错误。

  C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乙在审判阶段被法院决定逮捕,人民检察院依据上述规定可以依职权对乙进行羁押的必要性审查。所以,C项正确。

  A项: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3条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义乌最好的男科医院、公诉哪里看男科病最好、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第8条第1、2款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受理。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案件管理等部门收到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后,应当在一个工作日以内移送本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第26条规定:“对于检察机关正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案件,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参照本规定办理。”因此,在审查起诉阶段,无论检察院是依职权还是依申请对甲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均应当由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理,而非由公诉部门办理。所以哪里看男科病最好,A项错误。

  D项: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1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案件进展情况看男人的病挂什么科、可能判处的刑罚和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因素,综合评估有无必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第18条规定:“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义乌最好的男科医院,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一)预备犯或者中止犯;(二)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三)过失犯罪的;(四)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的;(五)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六)系未成年人或者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七)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八)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九)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十)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十一)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的;(十二)其他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形。”本案中,经审查发现乙系从犯、具有悔罪表现且可能宣告缓刑,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人民检察院依据上述规定,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D项表述为检察院应要求法院变更强制措施,与上述规定不符。所以,D项错误。

  B项:根据《刑诉解释》第134条第2款规定:“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哪里看男科病最好、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二)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乙涉嫌非法拘禁被逮捕,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义乌最好的男科医院,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所以,B项正确。

  D项:根据《六机关规定》第40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根据上述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期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看男人的病挂什么科。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男科治疗大概多少钱,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D项为因对被害人伤情进行多次鉴定而导致案件无法在一审审限内审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所以,D项正确。

  C项:根据《刑诉解释》第133条规定:“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丙在审理过程中突发严重疾病,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而非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所以,C项错误。

  A项:根据《刑诉解释》第133条规定:“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义乌最好的男科医院,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此,对于怀孕的已经被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而非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所以,A项错误。

  甲看男人的病挂什么科、乙(户籍地均为M省A市)共同运营一条登记注册于A市的远洋渔船。某次在公海捕鱼时,甲乙二人共谋杀害了与他们素有嫌隙的水手丙。该船回国后首泊于M省B市港口以作休整,然后再航行至A市。从B市起航后,在途经M省C市航行至A市过程中,甲因害怕乙投案自首一直将乙拘禁于船舱。该船于A市靠岸后案发。

  B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2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故意杀人罪属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如有证据证明甲参与了故意杀害丙,应逮捕甲。所以,B项正确。

  D项:根据《规定》第105条规定:“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乙因拘禁时间过长致身体极度虚弱而生活无法自理的,如果符合逮捕条件,可在拘留后转为监视居住。本题需注意,D项表述为可在拘留后转为监视居住,只要存在转为监视居住的可能性,即可当选。所以,D项正确。

  A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2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甲后,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而非在送看守所羁押后24小时以内通知甲的家属。所以,A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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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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