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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驰的这场情债真贵!分手后前女友要8000万,官司打了十年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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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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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驰与于文凤2010年分手,分手原因从未对外公布,但传闻其实这段感情早就已经结束,但因有经济往来所以还纠缠在一起,直到2012年于文凤入禀法院,向前男友周星驰及其旗下星扬海外公司,追讨逾7000万港元售楼佣金。

感情结束不稀奇,但追讨费用并不常见,近日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又开庭了,旧事重提,吃瓜群众不禁感慨:情债真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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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尘往事13年情断,打官司不狼狈么?

于文凤穷么?于文凤是拜金女么?于文凤是别有用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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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真的,她不丑不穷,家境不差,现在也有男友但还未婚,但是从分手到现在一直死死盯住周星驰,一笔一笔算得清清楚楚,想要的钱账目算得也清清楚楚,总而言之,理直气壮,不羞不臊。

这些年来舆论其实是站了两派:

1、周星驰“活该”:不能给我感情,就要给我很多钱,不少人是这样解读于小姐的目的,觉得这是她应得的,甚至揣测她不是为了钱本身,而是因为不甘心,13年感情没有结果,哪个女人心中没气,钱要回来,才此生无憾,周星驰多年来得罪了很多身边人,这么多人针对他,一定是他的问题,如此种种,吃瓜心态。

2、于文凤“贪婪”:据媒体报道,两人分手后,周星驰已经给了于文凤1000万元,说是馈赠,或是补偿,但于小姐认为,这是8000万元佣金中的一部分,别以为给了八分之一就完事儿了,7000万必须都给我,周星驰也挺倒霉的,遇到这么一个不死不休的讨债前女友。

于文凤心里的账是怎么算的?

其实跟大家一样,我也很好奇7000万港币是如何得出的,所以翻了旧闻。

在起诉书中于文凤方面这样写道:

两人有书面协议,曾有雇佣关系:曾与周星驰于2002年签约,担任他及公司的投资顾问,双方以公司名义定下协议,周星驰也承诺每项投资会向于文风缴付2万至5.9万港元不等的顾问费,直至2011年9月中止合约。

于文凤声称除她跟周星驰有口头协议:周星驰会就获利的投资项目向她支付佣金,佣金为除税后利润的10%。

2004年周星驰采纳她的建议,以3.2亿元投得山顶普乐道十号物业。于文凤又引入菱电与周星驰合作发展"天比高"项目,2007年在地皮上建成四座独立房,其中16号及18号已于2009年出售,周星驰为此向于文凤支付佣金超过1,494万元。菱电后来出售10号屋,余下12号屋的注册业主为星扬海外有限公司,于文凤指出周星驰是星扬的实际利益拥有人,12号屋的净值达8亿元,周星驰同意按协议就12号屋支付于文凤8千万元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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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最妙的是,于文凤其实在两人交往期间,就因为佣金问题向周星驰发过律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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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于文凤向周星驰发律师信追讨佣金。2004年2月27日,于文凤同意撤销法律行动,周星驰则同意支付1千万元佣金,另就尾数的付款安排提交书面建议。3月1日,于文凤去信周星驰确认已收到部份佣金即该1千万元。不过3月30日,周星驰去信于文凤反指该1千万属无偿付款,同时否认对于拖欠佣金。

好一个善于投资的炒楼高手,怎么越看越像打工人讨薪呢?但因为是前情侣关系,再加上周星驰的名人效应,这事儿真的是不出结果那天都不知道结局该怎么写。

庭审现场,真的不知道谁才是喜剧之王

随着对事件的关注,这场旷日持久的诉讼近日开庭,从媒体的报道中,竟意外发现了于文凤作为喜剧巨匠前女友的一些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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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这些文字就觉得很有意思,为什么要强调讲英文呢?周星驰跟她学习英文?还是英文代表了什么?真是有点不知所云,周星驰的代表律师则表示:周星驰本身已有投资顶级物业的丰富经验,根本是于文凤要向周星驰学习,而非由于文凤辅助周星驰。对此于文凤并不同意,她指自己在认识周星驰时虽无持有物业,但从父兄处学到不少物业建筑与投资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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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凤如今也有自己的交往对象,十年都不放弃追讨“佣金”,而且还是口头约定的佣金,我们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也许都会对这件事有自己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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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说世态炎凉,人性中确实有很多现实和凉薄,有人总结了两人交往期间,于文凤从周星驰这里拿走的佣金,几千万是有的,但最后的7000万元能得偿所愿么?

爱情,从来都是一种“可笑”的玩意吧,很多人采访周星驰,问他为什么不结婚,最近的一次回答是:“我现在这个年纪,应该没有机会了吧”,“年龄都这么大了,我都害怕说出自己的年龄了。”

纠纷结束,方可安度晚年,情债总归是要还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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