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发布ETF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为有效防控结算风险,提升市场效率,中国结算积极推动沪市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ETF”)结算模式调整,并在前期深市ETF结算模式调整的基础上,制定两市统一适用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经履行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程序,《细则》于今日正式发布并实施,原沪深两市ETF业务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本次对沪市ETF结算模式调整主要为:一是取消沪市ETF现行T+0待交收制度。二是将沪市的跨市场ETF非本地组合证券当日申购份额当日未卖出部分、跨市场ETF赎回的非本地组合证券的现金替代部分纳入担保交收。三是参照深市跨市场ETF运行实践并经风险评估,相应取消沪市跨市场ETF的价差保证金要求。调整后沪深两市ETF结算模式将基本统一。
下一步,中国结算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稳妥推进相关技术系统调整、市场测试、业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沪市ETF结算模式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适应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ETF)结算模式调整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ETF结算模式协调统一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ETF结算模式调整的基础上,我公司进一步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ETF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进行了合并和修订,形成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经中国证监会同意,现予以发布。请各市场参与主体按照《细则》和我公司相关工作安排,做好落实实施工作。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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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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