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出台住房租赁新政:商改租享民用水电气价格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5日电 据吉林发布微信号消息,近日,吉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落实改建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精神,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及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服务企业,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政策及时得到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中新经纬客户端查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办发〔2016〕39号)精神,《意见》中提到,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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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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