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俩销售含违禁成分的减肥药 不仅要坐牢还面临十倍赔偿!
扬子晚报网12月27日讯(通讯员 卢志坚 徐晋 记者 刘浏)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检察院提起了南通市首例单独民事公益诉讼。一对父子明知成分有害,仍通过网络渠道售卖“减肥胶囊”,二人服刑的同时,仍需面临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检察机关要求他们除了在媒体上道歉还需支付销售额的十倍赔偿。
办案陈艳红检察官介绍,2020年4月,检察机关在办理王某等二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发现,被告人王某明知国家禁止在减肥药中添加西布曲明成分,仍向他人购买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胶囊。经分拣、包装、贴标签后,通过淘宝网店向江苏、山东等12个省、市、自治区的消费者二次销售,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9万余元。后王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立案后,其父老王觉得通过淘宝网店销售该减肥胶囊利润巨大,放弃此发财暴富的机会实属可惜,于是继续在该网店销售。老王在短短4个月的时间内,销售金额高达190余万元人民币。
在这起案件中,由于经过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在检察机关公告期满后,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诉讼,同时为了不影响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检察机关决定对此案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以维护食药安全领域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比如对购买案涉减肥药的消费者进行询问,调取减肥药的淘宝销售记录,支付宝、银行卡交易记录等。查清销售时间、明确销售数额,为提出诉讼请求打好基础。同时还要查清被告人的销售款的去向,为后续民事公益诉讼判决的执行做好准备。
“本案是通过微信、网络买卖减肥胶囊的,所以涉及如何规范调取电子证据的问题。电子证据作为一种特殊的证据类型,具有无形性、多样性、易破坏性的特点,与传统证据的调取、固定方式不同,这对我们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有时还需要专业技术人员的帮助。”陈艳红介绍,另外,本案销售交易的次数很多,销售金额巨大,再加上还存在“刷单”行为,所以要认定销售数额有一定难度。面对这种情况,检察机关不断调整销售金额认定思路,最终以对该二人最有利的方式来认定销售金额。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及时与审查起诉部门保持联系,交换意见,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作。
检察机关提出了两项诉讼请求:首先是要求二人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并发出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不要食用涉案胶囊;其次是要求二人各自支付其销售数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在二人被判处刑罚后,仍要对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民事责任,这正是检察公益诉讼的价值所在。
记者了解到,2020年7月6日,两名被告人被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目前已在监狱服刑。我们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已向其送达了全部证据材料,并告知其可以委托代理人应诉。目前检察官正在为案件庭审做准备。
责任编辑:朱佳琪(EN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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