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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爱“毒花” 靖江一女子获刑
扬子晚报网8月12日讯 (通讯员 薛飞 夏亚红 记者 王国柱)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而她为了赏花,竟非法种植罂粟,并持有罂粟种子,结局令人唏嘘。近日,经靖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陆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 月,并处罚金2000元。
年近六旬的陆某是安徽阜阳人,早些年和丈夫、儿子来到靖江打工。陆某是个爱花之人,屋前屋后种满了花卉植物。2018年,陆某在一次上班途中,偶然发现路边有几株野花开得格外艳丽,听旁人说这是罂粟花。虽然陆某早就听说罂粟是毒品,但是仍然没能抵挡它外表的诱惑,特意待花结果后摘了一个带回家,种在屋后。第二年夏天,罂粟成熟了,陆某割开 一个罂粟壳把种子又撒在屋后,剩余的罂粟果也没舍得扔,用塑料袋装着放在家中。
今年4月30日下午,民警发现了陆某屋后的罂粟,经现场清点,共有100余株,当场予以铲除。在民警的询问下,陆某交待家中还有罂粟果。经公安机关去壳称重,罂粟果中有种子净重354.7克。经鉴定,这些罂粟种子未经灭活,具有活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50克以上的,就应当追究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刑事责任。为此,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另陆某屋后种植的罂粟因未达刑事立案标准,又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张琳(EN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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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米娜图片
- 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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