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根河市:封闭与黑龙江漠河边界交通,劝返由黑龙江进入人员
(原标题:内蒙古根河市:封闭与黑龙江漠河边界交通,劝返由黑龙江进入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下辖的县级市根河市人民政府官网4月17日发布《根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39号)》(以下简称《通告》),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措施。《通告》指出,全面封闭该市满归镇与黑龙江省漠河县蒙黑边界交通,劝返由黑龙江省进入该市人员,暂停该市人员进入黑龙江省。
以下为通告全文:
当前,全球疫情快速蔓延,境内外疫情防控形势日益严峻,为落实落细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必须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全面启动社区排查工作,坚持排查与管控相结合、同发力,公安部门大数据排查和乡镇办事处、各企事业单位地毯式排查双管齐下,对近14天辖区内有黑龙江省特别是哈尔滨市旅居史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不落一人。
二、4月5日以来,有黑龙江省旅居经历的返赴根河市人员,由居住地所在社区统一安排居家隔离观察14天。凡从黑龙江省返赴根河市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暂缓赴根河市行程安排,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进入我市的,第一时间联系居住地所在社区或相关单位,自愿居家隔离观察14天。
三、上述人员中如有发热、干咳、胸闷气促、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接触史的,应立即联系所在社区并前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四、全面做好社区管控,加强网格化管理,继续实行“三长”负责、“三家”共治,全面落实市直部门单位包联责任制,认真落实“一查三禁”措施,采取定点检查和巡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小区防控。
五、广大市民群众要尽可能减少外地出行,如确需离开根河市前往市外或省外,需提前到所在社区或单位开具外出证明,持外出证明方可离开根河。返回后,按相关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六、广大市民群众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避免麻痹松懈、轻视大意思想,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健康习惯,外出时自觉佩戴口罩,不串门、不扎推、不聚集,不组织和参加聚餐聚会、广场跳舞等聚集性活动,坚决防止人群聚集。
七、严把输入关口,全面封闭满归镇与漠河县蒙黑边界交通,劝返由黑龙江省进入我市人员,暂停我市人员进入黑龙江省。守好交通卡口,加强火车站、客运站等卡口查验管控力度,全力做好车辆人员扫码、登记、检测、管理等工作,确保“不漏一车、不漏一人”,坚决切断疫情传播渠道。
八、救灾救护、运输应急和生活物资等出入城车辆及人员,要做好信息登记、体温检测正常后即可通行。黑龙江省或途经黑龙江省返赴根河市的物资车辆,严格落实消杀工作, 继续实行闭合监管,实施无接触式装卸,物资安置妥当后,原路返回。
九、恢复严格的公共场所管控措施,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做好各类公共场所消毒消杀、监督指导。复工复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严格落实防护指南要求,落实好消毒消杀、人员登记、通风换气、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分区错峰用餐等防控措施,尽量使用当地员工,严格管控使用近期黑龙江省返抵员工,坚决杜绝输入病例和复工复产引发聚集性疫情的发生,确保疫情防控绝对安全、生产运营安全有序。
十、做好医疗机构的防护措施,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要继续执行好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等制度,加强住院探视和工作人员管理,进一步增强医护人员的防护水平,坚决防止发生医护人员感染的情况。
十一、如有蓄意隐瞒或拒不配合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对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
十二、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保持战时状态,紧绷思想之弦,团结一心、全力以赴、共克时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市防控指挥部号召全市广大市民群众,尽快将本通告内容告知亲朋好友,暂缓从外地前往根河行程,讲明相关情况,并自觉做到不外出离开根河,恳请大家理解配合,共同做好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
责任编辑:刘琰(EN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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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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