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是你们生的,凭什么让我养”姐姐反怼父母,却被法院判败诉
大早上我接到闺蜜电话,说是判决下来了、官司败诉了,她和家里也闹掰了,多亏了特殊时期各地封路封村,不然怕是她要准备打包行李回老家带娃了。
闺蜜和家里的矛盾我早有耳闻,她家原本就经济条件差,父母还不顾她的反对,硬是高龄产子,害得她大学时的学费和生活费全靠助学贷款和周末打工维持。为了让她多吃点菜,我们宿舍经常打着买多了的名号跟她一起吃,日子过得很是艰辛,毕竟她妈妈生完二胎后身体大伤,不能长时间劳作,生活上捉襟见肘。
毕业后她早早放弃考研,步入社会赚钱,好容易把助学贷款还清,也买了套小房子,却被家里要求辞职回家带弟弟,只因为闺蜜爸爸在工地伤了腰,目前靠低保过日子。闺蜜自然不同意,直接怼了回去:“弟弟是你们生的,凭什么让我养?”
本以为事情到此结束,没想到父母却一纸诉状递交法院,要求闺蜜履行作为姐姐的义务,两方直接闹上了法庭。僵持了两个月,闺蜜得到了法院一纸判决:败诉。
到了这时,闺蜜才知道自己法律知识不健全的危害,原本以为孩子是谁生的谁就要负责养,没想到我国法律规定压根儿就不是这么回事,孩子出生的那一刻起,监护人就不止亲生父母。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当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时,作为兄、姐有义务承担起未成年弟、妹的责任,从监护权移交的那一刻开始,兄、姐必须履行扶养义务到对方成年。
这里要说一下,“扶养”二字在法律上等同于“赡养”、“抚养”,根据使用对象的辈分不同而改变,但需要履行的义务是完全相同的,都是监护人责任。
而这个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就更加广泛了,以我闺蜜而言,她父母本就丧失劳动能力,无力抚养年幼的弟弟,而她目前工作稳定,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条件,这种情况下,弟弟的监护权就会自动递交给她,这属于她的法律义务,无法拒绝。
而闺蜜的父母正是吃准了这一点,才理所当然把未成年儿子交给她,我当时还好奇地追问,那你爸妈不担心你虐待他吗?事实上,还真不用担心,只因为姐姐在接收监护人身份后,一切都会按照“母子”的义务进行,如果对弟弟不好,姐姐很可能被以“虐待罪”起诉。
庆幸的是,闺蜜的弟弟已经10岁了,只需要再熬上八年就过去了。但不幸的是,闺蜜的男朋友已经提出了分手,原本都要谈婚论嫁了,但对方无法接受弟弟的存在,不得不说让人很无奈了。
最后,这里提醒广大家长一句,请结合自身的能力去决定是否生二胎,千万不要一时冲动,免得生下来连累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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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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