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委会警示预付式消费3种风险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月14日,福建省消委会发布预付式消费风险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要多做比较、谨慎选择。
据统计,2019年度,福建省各级消委会共受理售后服务问题投诉共4128件,占总投诉量的16.88%,其中占投诉量最大比重的仍然是预付式消费投诉。厦门消费者张女士于2019年下半年投诉称,她持有一张厦门前锋体育健身馆健身游泳卡,办卡费用2000多元,商家在办卡时承诺会在健身馆内建成游泳馆,但游泳馆至今未建成,消费者多次要求商家退款未果,故向厦门市集美区消委会投诉。集美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向商家释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过调解,商家才同意给予消费者张女士办理退款手续。
福建省消委会认为目前预付式消费可能存在以下3种风险:
一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受到侵害风险。由于这种消费是采取消费者预先支付对价来获取将来的商品或服务的模式,这种时间差即意味着另一方履约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即构成了先履行义务一方所承担的风险。集中体现为经营者违背承诺,实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消费者办卡前宣传的商品与服务相差较大;经营者往往事先对预付式消费做出种种不合理的限制,如限定消费的最低金额、限定预付卡的有效期等。
二是消费者知情权受限风险。由于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办理消费凭证到真正消费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因此难保证经营者在这段时间过后,是否能够提供质量与其所承诺的相当的产品,这就使消费者的知情权处于受侵害的风口浪尖。更有甚者,到消费者进行消费时经营者却人去楼空,消费者先前支付的价款打了水漂。
三是消费者隐私权难以得到保障。由于消费者信息对于市场上各类经营者具有一定的价值,这种信息提供也将引发潜在的侵权风险,经营者完全可能将消费者提供的信息挪做他用,给消费者造成不良后果。
针对预付费式消费存在的诸多风险,为了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避免消费纠纷再发生。福建省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特别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选择证照齐全的商家、办卡金额不宜过大、细化约定服务内容、妥善保留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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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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