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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开出首张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罚单
为个人爱好,在自己租住房内隐蔽饲养猎隼长达半年,导致两只猎隼失去野外生存能力。近日,青海省三江源国家公园森林公安局扎陵-鄂陵保护分区派出所对刘某在未取得任何饲养证的情况下,不明来源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后,不立即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并非法饲养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这是《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施行以来,青海开出的首张罚单。
据三江源国家公园森林公安局扎陵-鄂陵保护分区派出所相关办案人员介绍,接到有人私自饲养野生保护动物的举报电话后,扎陵-鄂陵保护分区派出所联合黄河源园区森林公安局立即开展初查工作,在位于果洛藏族自治州玛多县玛查里镇出租商铺内当场查获两只成年猎隼。经查,当事人刘某虽在情节上未有出售、买卖、运输、杀害等涉嫌犯罪行为,但已违反《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试行)》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属违法行为,被三江源国家公园黄河源园区资源执法局处以行政罚款两万元。见习记者 夏连琪
目前,两只猎隼已交由青海省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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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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