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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完成第一批生态环保督察反馈
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近日,内蒙古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向通辽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反馈督察意见,内蒙古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完成督察反馈。
内蒙古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紧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和地方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通过听取汇报、谈话走访、调阅资料、受理举报、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督察工作。
督察期间,共与29名厅级干部进行了谈话,调阅了10000余份文件资料,走访42个部门,对24个旗县区开展了下沉督察,实地检查企业(项目)640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578件,在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日报、自治区环保双微平台公开曝光了10个典型案例。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主席布小林审阅了第一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并作出批示,要求被督察地方高度重视反馈问题,从讲政治的高度扛起整改落实的政治责任,尽快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督察进驻期间,要求地方政府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目前,督察组交办的1578件群众举报案件已基本办结,责令改正387件、立案处罚110件、罚款255.5万元、立案侦查39件。记者杨爱群 见习记者李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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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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