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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车费却索要180元 长春这名出租车司机栽了
2019年12月27日,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称,2019年12月26日22时30分至23时30分,一名乘客 从长春龙嘉机场乘坐出租车去长春西站。乘客到达目的地后,出租车计价器显示100元车费,司机索要180元车费( 包含25元过路费、超过30公里加收70%空驶费)。
接到投诉后,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综合执法六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车进行调查。经查,该车车号为吉 AY****,事发时驾驶员为张某某,该车从龙嘉机场出发经机场高速、从净月下高速、经卫星路、西部快速路、开运街、创业大街奔驰路、自立街、长春西站。
下车时,乘客用支付宝向司机张某某支付了180元车费。司机张某某表示,计价器显示100元车费,加10元过路费 ,感觉在机场排挺长时间队,就存在侥幸心理,多要点车费,便以超过30公里收70%空驶费为由,实际收取乘客180元车费。
驾驶员张某某上述行为,涉嫌以欺骗威胁等方式向乘客高额收取费用,违反了《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车驾驶员张某某作出吊销其从业资格证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在此提醒广大乘客,在乘坐出租车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中心电话:0431- 87691234。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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