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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东农商银行宝泉支行原行长违法放贷 案发后追回贷款被免予刑事处罚
日前,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披露克东农商银行宝泉支行违法放贷一案,涉案三名员工最终被免予刑事处罚。
克东县法院披露,2013年8月,崔某利用他人身份,在克东县农信社宝泉分社(现克东农商银行宝泉支行)办理300万元抵押循环贷款用于楼盘开发,并在该笔贷款到期前还清贷款,与克东县农信社有了业务往外。2016年5月的一天,崔某向克东县农信联社宝泉信用社主任陈某民口头提出贷款申请,崔某表示,其2013年贷款马上到期,欲偿还之后再次贷款用于客运经营。
陈某民当即表示可以为崔某办理295万元抵押循环贷款,并安排信贷员聂某、陈某庆为崔某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嘱咐两人按之前的合同做手续。此后,在办理贷款过程中,陈某民三人未对贷款人的贷款用途、资产及 还款能力等进行实际调查的情况下,用崔某原来贷款的手续出具符合贷款条件的贷前调查报告,指使295万元贷款发放给崔某。
贷款发放后,陈某民三人未及时对崔某贷款的实际用途进行跟踪,致使崔某将贷款挪作他用,截至公诉机关起诉阶段,崔某仍有195万元未归还。
2019年1月,陈某民三人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在法院审理阶段,该贷款被全部偿还,克东农商银行因三人的行为没有给该行造成损失,对三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2019年11月,克东县法院审理此案,并认为三人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判处三人犯骗取贷款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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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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