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网民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把中国特色治网之道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制度优势,并将以制度优势实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构建的治理优势
● “人肉搜索”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民事侵权、刑事违法以及行政违法
● 建立综合治理体系,防范“人肉搜索”。一方面,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网民充分认识“人肉搜索”可能带来的违法后果;另一方面,要依法惩处违法者
“人肉搜索”是一种基于人际关系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往往是“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次声势浩大的“人肉搜索”,往往会有成千上万的网民参与,可能使相关人员受到全国乃至整个世界的关注。
近日,“德阳女医生自杀事件”再次进入公众视野,“人肉搜索”也再次引发关注。这名女医生的丈夫最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他曾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报案,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对泄露信息的人正式提起公诉,但开庭时间至今未定。
据悉,2018年8月,这名女医生在酒店泳池与一名男孩发生纠纷后,遭对方家人“人肉搜索”,5天后因不堪压力自杀身亡。
随着大数据时代来临,人们每天都会在网络空间留下大量记录,其中包括一些个人隐私,这些都为“人肉搜索”提供了便利,而“人肉搜索”造成的危害不容小觑。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期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支振锋解读称,《规定》把中国特色治网之道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制度优势,并将以制度优势实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构建的治理优势。
人肉搜索存在已久
频繁发生难以根治
在大数据时代,人们的大多数行迹都变成数据,隐私越来越少。
据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副主任郑宁介绍,“人肉搜索”是一种以互联网为媒介,基于用人工或者数据的方式去搜集特定人或事的信息,以查找人物或者事件真相的行为。
郑宁进一步解释说,“人肉搜索”是一种基于人际关系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往往是“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次声势浩大的“人肉搜索”,往往会有成千上万的网民参与,可能使相关人员受到全国乃至整个世界的关注。
“人肉搜索”轻则让当事人不堪其扰,重则可能变成“杀人不见血”的子弹与暗箭。《法制日报》记者梳理发现,因“人肉搜索”酿成的悲剧并不鲜见。
早期的人肉搜索,网友通过悬赏“社区币”公开求助。
2001年某日,有一男性网民在猫扑网贴出一张美女照片,吹嘘该女子是其女朋友云云。之后,有网友看出,此女子的真实身份是“微软第一美女”,并贴出了她的大部分个人资料。此事件开创了“人肉搜索”的先例,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被称为“人肉搜索”的互联网搜索行动诞生了。
2007年12月,北京31岁女白领姜岩从24楼的家中纵身跳下,用生命声讨她的丈夫和第三者。姜岩自杀后,她生前的“死亡博客”被公之于众,引发网友对其丈夫王菲及父母、第三者的“人肉搜索”,并将王菲及其家人个人信息披露于网络。
上述事件演变成“网络暴力第一案”。之后,王菲以侵犯自己的名誉权为由,将多家网站诉至法院。至此,“人肉搜索”由网络现象上升为法律问题,由此又出现了“人肉搜索第一案”。
2008年5月,一段视频中一名女子用轻蔑的口气大谈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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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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