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推行小餐饮备案和轻微违法免罚制 促进区域餐饮行业规范发展
西湖醋鱼、鸭血粉丝汤、无锡酱排骨、小笼包……物产丰富的长三角地区,向来不乏让人闻之生津的特色美食。近年来,长三角地区持续深化食品经营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出台《2019年长三角食品安全区域合作工作计划》等文件,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探索小餐饮登记备案、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等制度,为推进食品安全治理在监管法规、标准、政策一体化,促进食品行业的规范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因房屋权属、占地面积、位置等非食品安全因素门槛高导致“办照难”,是此前很多小餐饮经营中面临的普遍问题。2017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明确提出依法依规加强小餐饮、小饭桌等许可或登记登记管理,实现餐饮业许可管理100%全覆盖。
早在2017年1月,上海市就发布《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规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经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临时备案”。该条例不仅为上海市顺利推行小餐饮登记备案扫除了制度障碍,也为全国食品经营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提供了示范。
同年11月印发的《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则为小餐饮商户的网络经营指明了方向,该办法规定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食品经营。
之后,伴随《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规定》《泰兴市小微食品生产经营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发布、实施,使得长三角小餐饮的准入门槛进一步得到了简化和降低,让众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等经营主体,也能合法进行生产经营备案登记,而无须再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长三角地区在帮小餐饮破解“办照难”“准入门槛高”等问题的同时,还持续探索出台行政违法行为“轻微免罚”“首违免罚清单”等制度,既有效降低了企业的制度性成本,避免和减少了监管部门的执法风险,也为确保食品安全提供了更好的保障,是区域监管标准一体化协调发展的具体探索。
今年3月份,上海市司法局等三部门联合出台《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规定,市场主体发生符合规定情形的34项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将免予行政处罚。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除责令改正外,执法部门将及时开展教育工作,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避免日后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浙江在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方面,既有地市先行试点,也有省级整体谋划。今年9月15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正式施行,明确对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首次、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67种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告知承诺制。
在探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度方面,江苏省各地也不甘人后,今年 5月份,南通市就出台了全省首份“免罚清单”——《南通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符合规定情形的29项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将免予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无小事。鉴于很多小餐饮存在卫生状况差、违规经营等问题,长三角地区还加强了对小餐饮的事中事后监管,构筑起了食品安全的防火墙。如坚持疏堵结合的上海,就建立了违规小餐饮的退出机制和惩戒机制,引导小餐饮规范发展;浙江省则规定,监管部门要在小餐饮进行备案登记之后的一个月内,对其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依据具体的备案登记情况,重点检查经营场所面积、安全状况以及是否存在禁止经营等问题。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刘智勇表示,以京津冀、长三角等为代表的区域协同发展和区域一体化是新时代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是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和走向。这就需要在区域内的相关政策、法律、规章、标准的规范和协同。以长三角地区为例,上海、浙江、江苏和安徽三省一市小餐饮登记备案和入网政策一体化的实践探索是标准协同、监管协同很好的实践和典型例证,既解决了餐饮行业长期存在的准入难题,又很好地实现了将所有餐饮业态特别是小餐饮纳入监管视野,实现餐饮监管领域的全覆盖。未来,应继续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政策制定协商机制,沟通小餐饮登记备案的标准、监管标准,确保政策文本和执行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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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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