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男人“消费”的女人
我深为那些如花似玉、正值青春妙龄的年轻女子叫屈喊冤,可她们似乎已习以为常,并不在乎自己的处境和别人的非议,甚至趁老总外出之际,俨然一副老板派头,指手划脚,插手秘书以外的公司管理工作。A君回来后就炒了她“鱿鱼”,隔日又聘了一位小姐,A君振振有词地说,这种秘书只不过是与我的车、我的手机一样的工作必需品,没有什么区别,如果不好好干好份内的事,一样让她走人。
于是,新来的秘书又同样地每天陪着A君进进出出,吃饭、唱歌、打网球、旅游、开会,间或还得与北京、深圳的秘书联络A君的飞机班次、到达时间或其他有关事宜,小秘书小鸟依人般与A君相偎相拥,让人想起情投意合、山盟海誓之类的美好意境,可我知道,他们之间什么承诺也没有,有的只是雇佣关系,出了上海,在北京、深圳还有这样难舍难离的“红颜知己”,就像那两个地方同样有他的小车和手机一样。当然,小秘书们也获得了丰厚的物质补偿,这是一般打工者望尘莫及的,也是不少年轻女孩甘愿屈就的主要原因。
A君曾就秘书人选之事对手下要求,一定要年轻、气质好、文化高,并且听话、乖巧。所以,从一开始这些小姐们应该都明白,自己将要扮演的是什么角色,从事的是怎样的工作,这种双方自愿的合作关系,也就顺理成章地开始了,似乎也谈不上强迫、勾引,一切都是明摆着的。
A君是没有时间去回忆以前的那些小秘书的,但那些年轻女子在离开公司以后,我不知她们将如何面对今后的人生?守着她们应得的那份报酬,我想她们自己会一辈子忘不掉那段被“男人消费”的日子,这将会成为她们一生中永远灰色的记忆!
也有另一种情况
此类文章不少,似乎都站在女性立场指责对方,而现实这种情况很复杂,多种多样,文中那位空姐甘心情愿做小情人,那甘心情愿是否说被消费呢,你在商店买东西,付了钱,拿回东西,总没听说过你被消费了吧?
这里所说的消费其实是欺负的意思,为了金钱的更高享受,被消费这是活该。不可否认,为数不少的女子确实无劳动技能,由于各种原因,做了情人,不能说被消费、被欺负。
我的一个朋友,现家庭幸福,曾在年轻时追求过同一单位的一未婚女子,由于年龄相差13岁,在那未开放的年代他终于放弃。十年前,他们又偶然相遇,这时的她已是离婚又下岗,生活拮据,出于同情,经济上帮助了她,后来是这位女子主动回报给了他一切,至今保持良好的关系,而男的家庭仍完好如初,我和他探讨了许多,并指责他,他说:没办法。结论是天意的爱情碰撞,你说他们谁消费谁呢?
既然说消费,就必然说到价值观。人是否有价值呢?回答是肯定的,既然有价值就可用金钱来衡量,那些煽起男人的情欲的人就喜欢去交换,而打抱不平的人又说她被消费了,那又怎么说呢?
文中说那男人提出非礼,你拒绝,而又很难过,这说明你们间有感情基础,况且又大开了眼界。一个女人能自强、自立、自信,处处检点自己,对方肯定能尊重你,写字楼里的漂亮白领,不一定个个都被人提出非份,你说是吗?大千世界,五彩缤纷,什么都有,你不尊重自己,别人才乘虚而入,这种相互之间所谓的爱,我不知道是谁在消费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