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检察建议促被毁林地异地复绿35亩
一年前,在江苏省海安市城东镇沈海高速西侧路段,一大片生长在高速公路旁的意杨树被人无端砍伐,造成严重损失。
一年后,海安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一块方圆35亩的林业生态恢复基地暨生态环境警示教育基地,在离沈海高速树木遭砍伐路段1公里开外的一处农村集体预留地落成。
一年的时间,海安市检察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促成违法行为人异地补植苗木3000株复绿35亩,打了漂亮的一仗。
2018年5月,苏州某钢结构工程服务部(下简称苏州服务部)与海安市某家具市场签约,由苏州服务部负责制作钢结构广告牌8座,并负责高炮广告牌周围树木15米以上部分的砍伐,确保广告面观感无遮挡。同年7月14日,苏州服务部安排员工芮某负责联系锯树事宜,芮某随即联系何某等12名农民工,使用油锯、吊车等工具,对广告牌区域绿化带内的树木进行砍伐。其中,14棵树被齐根砍掉,另有875棵树被高矮不等地砍到腰部。砍下的树木出售得款5万多元,被何某等12名农民工平分。
海安市林业主管部门接群众举报后,经过调查,将芮某、何某等人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盗伐林木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案发地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被破坏的状态一直未得到处理,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的状态。
2018年底,海安市检察院发现这一线索。经检察官办案组分析研究认为,涉案高速公路绿化带具有保护路基、防止水土流失、防风固尘等功能,属于生态公益林的范围,遂展开公益诉讼调查。2019年1月,海安市检察院向市林业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职责,确保被破坏的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得以恢复。
林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磋商工作。经协商,各方达成一致意见。苏州服务部委托第三方绿化公司补种女贞树2000株;何某等12人自行购买并栽种女贞树1000株,两年管护期后成活率不低于95%。此外,经协调,案发地镇政府同意提供辖区内一处农村集体预留地35亩作为林业生态恢复基地,同时设立生态环保警示教育基地。
3月15日,在海安市检察院与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监督下,何某等12人如期种下了1000株自行购买的女贞树,苏州服务部委托第三方绿化公司补种女贞树木2000株也全部到位,管护工作按序进行。8月2日,海安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戎益华与助理再次来到该基地,欣喜地看到3月份时种下的树苗,经过近半年的精心培育,已枝繁叶茂,郁郁葱葱。
陆吟秋 孟杰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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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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