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房贷利率不再与基准利率挂钩
8月25日,央行发布公告,对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公告称,从10月8日起,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为何要做出调整?央行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是贷款利率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过程中,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也需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以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同时,房贷利率也是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和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重要内容。
据了解,目前房贷利率多是基于基准贷款利率定价,根据基准利率选择上浮或者下浮。如遇到央行调整基准利率,房贷利率一般在次年做出调整。
那么,改革后对百姓的房贷有何影响呢?
央行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改革后,房贷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每笔贷款具体的加点数值由贷款银行按照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综合贷款风险状况,在发放贷款时与借款人协商约定。加点数值一旦确定,整个合同期限内都固定不变。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
目前,LPR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可由贷款银行在两个期限品种之间自主选择。参考基准确定后,可通过调整加点数值,体现期限利差因素。央行同时规定,央行分支机构将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及时确定当地LPR加点下限。“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85%);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5.45%,与当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同时,央行分支机构将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及时确定当地LPR加点下限。与改革前相比,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央行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2019年10月8日前已经发放和已经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以及存量房房贷合同,仍按原合同执行。
央行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咨询服务,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严禁提供个人住房贷款“转按揭”“加按揭”服务,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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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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